新疆大学201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新疆大学2011年普通本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的总则。
第一条是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大学。学校代码(国标):10755。
第三条新疆大学分校总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日)、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34日)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日)三个校区。
第四条新疆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国家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教育部区部共建学校。
第五条新疆大学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毕业生按国家规定颁发新疆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颁发条件的,颁发新疆大学学位证书。与西安交通大学共同培养的学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新疆大学颁发,并加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的印章,同时标所学校联合培养。
第六条新疆大学招生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七条新疆大学普通大学入学考试为本科和不足人才专业。招生类别均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大学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
第十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学2011年招生计划总数为4770人,跨省本科招生计划为600人。
第十一条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新疆招聘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考试。
第十二条考我校广播和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考试。
第十三条考高级选手的考生,必须参加新疆大学组织的体育特别考试(山东省考生考高级选手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体育特别考试)。特别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以考试。一级选手可以申请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必须参加专业考试的双语人才特训计划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考试。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和专科批次,新疆招生的采矿工程和纺织工程两个不足的人才专业在本科二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招生计划实施远程在线招生。
第十七条我校招生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我校根据大学入学考试成绩、专业志愿者、考生综合素质、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优秀合格。新疆大学不设大学志愿水平差。
第十八条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水平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水平差5分,2-3专业志愿水平差2分,其他专业志愿水平差0分。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考生志愿水平差等效果相同时,中国语言、民考中国考生依次以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原则录用的民语考生依次以原始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原则录用的双语班考生依次以原始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原则录用。
第二十条我校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科技班)数学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包括60分)我校英语和俄语专业大学入学考试外语单科成绩中文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包括100分),民考中文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我校应用数学理科基地班中文,民考中文考生数学大学入学考试成绩必须在100分以上,民语、双语班考生数学大学入学考试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
第21条对的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聘规定进行照顾,照顾幅度根据当地的招聘规定进行。
第22条俄语专业不限于考生的外语语言,国际经济和贸易和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语言限于英语或俄语,其他专业考生的外语语言是英语。
第23条除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明确记载的专业外,新疆大学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健康状况。
第24条高水平选手专业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选择优秀合格者。
第25条美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考生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
第26条报考我校广播和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秀合格。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试成绩优秀的人。
第27条防卫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格。
第28条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29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30条除了防卫生和高水平选手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31条我校在国家认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32条学费征收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对外汉语等专业3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3100元/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3500元/学年现代纺织技术专业3300元/学年。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执行西安交通大学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全面复查德、智、体、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留学处理。
第34条学生入学后支付第一学年费用,取得学籍登记后,可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享受奖学金、勤务补助、特殊补助和国家补助金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的附属规则。
第35条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路14号,邮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2972传真:0991-8586161。
网站:http://www.xju.edu.cn。
E-mail:zsb@xju.edu.cn。
第36条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37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疆大学以往招生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