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规定,为了保障我院招生工作的健康、秩序、高效进行,保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依法治疗招生的精神,特别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概况。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于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院位于重庆双福新区,占地862亩。学院现有校舍2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122万元,纸质图书37万册。学院现有教职工4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292人,其中11人,副教授45人,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67.5%。其中双师型师资76人,行业专业51人。在市教委的指导下,学院和重庆交通大学已经形成了教师交流、干部交流、资源共享、管理交流的结构,重庆交通大学的许多教育和管理干部在我院工作。学院目前开设了公路桥梁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空中乘务、港口与航运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道桥工程检测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建筑设计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城市交通运输、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汽车电子技术、高等级公路维修与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计算机硬件与外设、物业设施管理、保险实务等23个专业方向。根据立足交通、市场、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加强实验训练基地建设,加强实践教育环节。为祖国交通建设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人才。我院已拥有全国居首、面积18000多平方米的(校内)道路桥梁工程模拟现场面积30015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模拟现场西部一流的物流实训中心与东风汽车株式会社合作建设的世界一流(校内)商用汽车人才培训基地等50多个实验实训中心。教育用计算机达到1500多台。同时,与中铁四局、中铁八局、中铁十二局、中交一公局、中建二局、重庆交运集团、力帆集团、北汽福田公司、东风汽车株式会社、十通汽车、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涪陵路桥、襄樊风神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锦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00多家大型企业签订了实习就业协议,建立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学生培养和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三条:学生完成教育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允许毕业,发行教育部电子注册国认可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高职)毕业证书。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负责,设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原则第五条:本院2013年向全国9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计划和专业(方向)详细查看当地公布的招生信息。招生对象是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对、过去普通高中毕业生和职高、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第六条:合格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适当调整合格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第七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原则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写的志愿者和大学入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评价,选择优秀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重庆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大学合格以志愿者优先为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者考我院的考生,如果学院第一志愿者录取不满足,录取第二志愿者,依此类推。入学后,根据入学成绩和专业志愿者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合格的入学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的情况下,根据学生志愿者的方向进行调整。不想调整志愿者,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的退休,专业志愿者不设定分数水平差。艺术类专业以大学入学考试文化成绩和联合考试专业成绩为基础,入学考生原则上以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秀合格。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用,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土地化管理原则,实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用规定。第十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第11条:我院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感端正,身体均匀,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伤痕。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无晕船史。视力:女性矫正视力c字表在0.5以上,男性裸眼视力c字表在0.7以上,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身高:女孩在162~175厘米之间,男孩在175~185厘米之间。优先录取我院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者。港口和航运管理(国际邮轮乘务)专家要求考生五感端正,无口吃,无听力限制,无色盲色弱,皮肤裸体部位无明显伤痕,健康状况良好。身高:女孩超过162厘米,男孩超过172厘米。其他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二条:录用时,过去的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没有男女比例的限制。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言不受限制,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三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收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聘准备的合格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合格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提供查询。第四章收费标准第十四条: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认定的收费标准。学费:8000-9800元/年生,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聘公布的招聘信息住宿费:1000元/年生(6人),1200元/年生(4人)。第五章奖学金和补助金、贷款学金第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补助政策规定,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补助金:其中,一等补助金4000元/年,二等补助金3000元/年,三等补助金2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学生也可以获得校企合作公司在我院设立的各种奖金、补助金。
第十六条:优秀的困难生可以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院内工作补助活动。对于已经开设出处补助金的省市,贫困学生可以向当地学生补助中心和金融机构申请,每年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一次申请,分年发行。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专业(高职)招生。
第十八条:本章程通过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指导组审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查申请。
第19条:本章程自发表后开始执行。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基准。
第20条:本院没有委托或许可任何部门、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聘,招聘问题请直接联系本院招聘部门。否则,任何结果学校都不负责任。
第21条:学院地址:重庆双福新区学院街7号联系电话:023-6343777、8553011、85530333(传真)学院地址:www.cqjky.com邮件编辑:402247第22条: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所负责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