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及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四川省招考委关于201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1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名称: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其英文译名为SichuanFilm&TelevisionCollege,国家代码14410。学校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华严路8号(金牛校区)、成都市安仁镇金山路188号(安仁校区)。第3条四川影视学院是经教育部发函[2014]144号文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艺术院校。第4条主办单位为四川共缘实业有限公司,其管理机关为四川省教育厅。第5条我院为高等艺术院校,以全日制本科层次教育为主,专科层次教育为辅,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第6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后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毕业后,在学校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每门课程,经考试合格后,由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具印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其中注明学生所在学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按照教育部26号令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审核合格后,颁发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组织单位: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办主任由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由负责招生办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它的具体职责是:1.确定学院的招生规模;2.研究和制订学院的招生原则和有关工作规则;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的分配;4.讨论在招生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第7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推广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理念、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2.负责学院生源调查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预测;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发展规划,提出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建议方案;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研;4.负责生源基地的规划和建设;5.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和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受理考生的相关问题或举报。第二章招生计划的制定,是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等因素,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党委或党委联系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省际对等交流计划,该计划的制定主要依据生源地(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的人才需求情况。省对等交流计划由学院党政联谊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实施。第11条学校在四川省及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由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机关,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在招生就业信息网络和《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中公布。录取办法第十二条学院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处理与录取有关的遗留问题。第13条学院调阅学生档案的数量与计划数量之比,一般为本科1.4∶1,专科1.2∶1。第14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各省(区、市)关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奖励之各项规定,并以奖励成绩作为录取及专业安排之主要依据。第15条:除招生计划中明确规定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新生进入非外语专业学习,英语作为教学语种。第16条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17条学院对申请入校的往届生及应届生,应一视同仁,不限男女比例。第18条普通类之录取原则:1。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之考生,若第一志愿之生源不足,则以非第一志愿之方式录取之。二、入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文化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调档范围内的考生由高到低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以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线为准,依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等级差;当考生全部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调剂,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我院将进行退档处理。三、航空乘务专业招生原则:①四川省、山东省考生在取得我院举办的航空乘务专业面试资格的前提下,可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②重庆市考生:取得重庆市航空专业“联考”合格证后,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③贵州省考生:男身高175-182cm,女身高162-172cm,男身高182-182cm,女身高182-172cm,无色觉异常,无纹身,脸部及身体上无明显疤痕,穿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可填报我院空乘专业,最终录取时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第19条艺术类专业之专业考试成绩及录取原则:1.艺术类各专业之专业考试成绩及录取原则:我院艺术类各专业之专业考试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区、市)组织之联合招生考试成绩为准;其他省份未组织之相关专业之联考,经协商后,以该省考试院公布之参考资料为准。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规定的省(自治区)最低控制线,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主持与播音、舞蹈与表演艺术等专业根据考生专业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艺术等专业依据考生专业成绩,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编导、电视节目制作等专业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视觉传达艺术、多媒体设计、装饰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等专业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分”的原则,由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分”的原则,由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由综合成绩3.我院在山东省招生的主持与播音、编导、表演艺术三个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均认可各本科院校同类型专业在山东校考合格成绩,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第20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于三个月内,以各种方式,对其身体健康状况及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包括专业课)考试成绩进行全面复查。学院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第5章:招生工作人员第二十一条学院选派严格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第22条宣传及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本会举办之招生政策、法规及技术训练,有关录取工作人员,不得有直系亲属参加2014年国考或我省及本会举办之各科考试。第6章收费标准及其他第23条按照国家的规定,学生在入学和在读期间必须缴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属地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