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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学院概况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是由西北大学申办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独立本科院校。学校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校代码为13678;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科教园陈北路1号。邮政:710130。入学咨询电话:029-81555895,传真:029-81555825。学院具有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该学院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招生计划,是指学校在陕西、河北、内蒙、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广东、江苏等17个省(区)发布的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地方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校部监督、省招办审核的招生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办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省投档办法投档后总分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同专业的志愿人员之间没有任何差别。第7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本省份的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2、专业课无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本省份的统考或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校考和统考不涉及的省份,包括新疆我校招收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合格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学校,艺术类学校,文学、表演专业合格考生所在省(区、市);河北传媒学院招收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合格考生。入学时按专业分60%×文化40%进行录取。第8条投档比例: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第9条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优惠政策:我院认可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高考加分方面实行优惠政策。11.学院的招生和录取不限定报考语种,但招生后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第12条第一志愿考生录满后,原则上不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接受非一志愿考生。第13条学生学习完教学计划规定之全部课程后,经考核合格,发给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获学士学位者,发给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第5章收费和贷款第十四条收费: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标准执行。学制:文科10000元/生/年,理工科、工程管理和英语专业10000元/生/年,艺术类15000元/生/年。文、理科兼收并蓄(工程管理专业除外),按文科专业缴费(注:2013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第15条贷款制:贷款制详见本年度我院招生简章。第十六条本章程由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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