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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向社会公布普通本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也是学院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学校性质3.学校名称:1.学校全称:江西农业大学(英译:JiangxiAgriculturalUniversity);2.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101号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具有农学优势,生物技术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大学。拥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校,是我国第一批拥有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累计培养各类人才30多万人;2018年,学校共有58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第2章招生机构,第四条我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录取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录取工作,并就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和决定。五、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作为招生办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江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第二章:江西农业大学的招生计划,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色、生源情况及社会需求,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第7条根据教育部核定之分省专业计划,江西农业大学应于规定期限内,将计划报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其招生官方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予以公布。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经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江西农业大学可以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进行适当调整。第4章录取规则第九条江西农业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由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办法。第10条江西农业大学,执行教育部及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以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上海市、浙江省实行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招生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11.江西农业大学在招生过程中,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按100%~120%投档比例发放的电子档案。第12条江西农业大学录取第一批入学的学生,按分数优先,即由高分到低分优先(按传统顺序是先报一志愿),只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最低控制线公布第一批入学学生生源不足时,才考虑录取第二批入学的学生。第13条江西农业大学专科学校录取以分数为先,依考生成绩及专业志愿,由高到低排序。当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他按志愿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报考省份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第一志愿院校一般不退档。第14条江西农业大学各专业之公共外语课程以英语为主。第15条江西农业大学的部分专业有相应的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良好以上,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以上英语单科成绩均为满分150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园艺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基础绘画类考生。第16条艺术专科学校(环境设计、音乐、数码媒体艺术等专科学校)之招生办法,依各省统考成绩,依各省统考成绩,定之。地方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根据生源所在地的招生政策,在符合招生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第17条江西农业大学实行国家有关政策,以及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实行加分或减分等优惠政策。对于有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准。第18条在同等条件下,江西农业大学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第19条江西农业大学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第5章录取和入学,第二十条江西农业大学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21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关核准之考生,由校长以大学法人代表身份签发「录取通知书」,学校再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直接发给考生。第22条新生应于规定时间,持《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或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第23条江西农业大学将于入学后三个月内,根据《江西农业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办法》,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视情况分别处理。任何徇私舞弊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第24条新生入学登记后,依《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学生管理手续;学生培养方案按专业培养计划执行,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发给相应的本科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发给学士学位证书。第25条被江西农业大学录取之学生,如因个人原因而提出退学申请,应于收到退学通知书后一星期内,将书面退学申请及退学通知书等有关资料寄回学校招生办。第6章:奖学金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六条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等生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以及由企业和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等。第27条在籍学生,得依家庭经济状况,依规定向学校所在地县(市)政府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28条江西农业大学设立特殊资助基金及勤工助学基金,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第7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经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准,本专业学费为:本科理科4090-5220元/年,本科艺术类9600元/年,本科软件工程10000元/年,物联网工程10000元/年,软件工程(+英语)10000元/年,软件工程(+会计)10000元/年,软件工程(+金融)10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第8章招生咨询和录取信息公布方式第三十条招生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91-83813214(传真)电子邮箱:jxndzsb@126.com咨询QQ:399926542新浪微博:http://weibo.com/jxndzsb学校网址:http://www.jx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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