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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结合北方民族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的全名为北方民族学院,学校的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学院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学校是一所面向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的综合性普通高校,培养包括硕士、本科、预科等各类专业人才。大学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至两年。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第三条北方民族大学的招生工作,由学校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第六条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专科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第3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9条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同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招生计划的110%进行调档,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进行录取。10.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11条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12条外语要求:我校公费外语以英语为主,并开设阿拉伯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其他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慎重;英语、商务英语、日语、阿拉伯语等专业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的考生应再试口试。志愿优先,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14.学校认可由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同意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第15条考生入档的专业安排方法:分数优先。按照考生志愿进档的先后次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高低,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在同等条件下,理工类、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等相关科目的考生优先;文史类: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等其他科目的考生优先;理工类: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等其他科目的考生优先;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时,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不予录取。第16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对待。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总招生人数的65%,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学院根据招收的少数民族学生比例,编制下一年的分省招生计划和专业。保留计划的使用: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批准,保留少量的保留计划。使用预留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高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管理办法(暂行)》,对各省、自治区统考考生生源失衡、民族比例和少数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进行调节。第18条艺术专科学校招生:(1)凡举办艺术专科学校统考之省(区、市),应试者须取得省级统考合格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达到我校考专业合格成绩才有资格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试。艺术类专业的校考是由相关省、自治区组织的,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其余省、自治区和专业采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以艺术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作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控制线。按考生进档次序分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文理兼收,文理计划通用性强,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序。舞蹈专业分为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两大方向,考生的专业成绩须达到省统考合格线后方可投档。第19条体育类专科学校之招生办法:1)考生应于其主考省参加本会举办之体育专科学校之术科考试,并取得其主考省所定之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2)文化课成绩应于其主考省所定之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3)考生应于其主考省所定之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以上,并同时符合第(1)、(2)条之规定;4)学校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以优选之。第20条高水平运动员之录取办法:依教育部及各省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定,综合考生之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以专科学校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第21条机械设计与制造及其自动化、医药工程及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与合肥工业大学合办之专科学校,由本校负责招生及学籍学历电子登记(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合办);其他专科学校,由双方共同拟订并执行之专科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注明为两校合办,经合肥工业大学认可。第4章收费第二十二条学校应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杂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普通本科类学杂费按专业划分为:专业分4000元、4400元、4800元;艺术动画专业8800元,其他专业8000元;预科教育2500元;住宿标准为8人间500元、6人间800元、4人间1200元。第23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于三个月内进行一次全面检讨。学校会根据不同情况,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任何弄虚作假的考生将被取消其入学资格。第24条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省级招生办的招生信息网及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学校会将录取结果通过快递寄给考生。第25条学历证书种类: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第26条学历证书颁发机构名称:北方民族大学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750021联系电话:(0951)20669922066335传真:(0951)2066992电子邮箱:bfmdzs@163.com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网站:http://202.201.11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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