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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业的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北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0),英文名称:HubeiUniversityofTechnology,湖北省重点多科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李家墩一村特1号(邮政代码:430068)。第三条学校于1952年开学,是国家公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学士、硕士学位许可证,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四条本章程复盖的招生类型是参加普通大学入学考试的学生(包括美术类本科、高水平选手、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定向生、国际合作学项目等)、职业对口学生(包括技能招生)、单独招生考生等。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选择优秀的合格。第二章招生单位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单位,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决定招生重大问题,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责任是起草招聘方案分解招聘计划组织招聘宣传组织招聘考试实施招聘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第三章入学考试(考核)第九条普通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职场对口考生必须通过湖北省组织的相关考试。第十条报考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属省(区、市)美术基础联合考试,河北、山西、福建、广西、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江西、湖北等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省内外各指定考试点的考试时间、要求、相关事项和合格原则以当年美术类招生简章为基准。第十一条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选手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水平测试。单独考试招聘的高级球员被录取时,应提供相关体育竞赛的证明材料原件(球员等级证明、排名证明、参加全国体育竞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单)。第十二条学校对参加考试的文艺特长生、高水平选手审查相关证明书,组织相关考试和特别考试。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学校美术类是湖北省艺术本科第一批,文理本科是湖北省第一批,湖北省以外以当地招生发布信息为基准的专业是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录取时以各地规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的学生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第十四条学校分省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学生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统一安排。录取时,严格按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按学生特别充足的省(市、区)预约计划顺序录取,预约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十五条学校按各地招生文件规定的投资比例调查考生文件,其中高水平选手和单独招生的高水平选手的招生计划和调整名单由学校向各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事务所(以下简称省招生事务所)提供。第十六条我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从考生成绩高到低合格。对于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学校根据专业志愿者的填写情况和入学分数决定合格专业。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不服从调整的考生退位。入学的江苏考生采用先分后等级的方式,内蒙古考生采用专业志愿者清算的方式,选择优秀的合格。第十七条对非湖北省重点在线考生,如果第二批第一志愿者报考我校,录取时原则上满足专业志愿者。完成学业考本校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向博士生联合培训机构推荐。第18条录取时,如果志愿者不足,将采取志愿者招聘方式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对符合国家优秀录取政策和学校优秀录取规定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九条美术类专业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总分150分),对专业考试成绩优秀或志愿者不满意的专业适当减分合格。湖北省美术类合格时按综合成绩[(学校考试成绩+联合考试成绩)×50%+文化成绩×50%],分专业选择优秀合格的北京、上海、湖南等省市按综合成绩(联合考试成绩×50%+文化成绩×50%),分专业选择优秀合格的其他省、市、区按综合成绩(学校考试成绩×2×50%+文化成绩×50%)第20条是湖北省美术类各省专业成绩前3名,湖北省美术类专业成绩前30名,大学入学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本批资格线,第一志愿者考我校,当地招生政策允许,优先录取。第21条非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水平选手通过考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本省规定的合格资格线和优录线。第二十二条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安排合格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就业学生合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23条学校除中德合作项目外,其他专业入学后由英语组织教育。其中语言类、国际经济和贸易、中外合作项目(中德项目除外)等专业要求考生以大学入学考试的外语语言为英语。第24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25条由于高职高专新生未报告的缺额,按各省招聘规定实施补充。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六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办理休假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告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告时间为基准)取消入学资格。第27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要支付学费、住宿费、书籍费、文件规定的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第28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体检等情况审查不合格者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为止的虚假、假名代替者都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返回户籍所在地。第29条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奖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国家补助金为中心,建立了补助金、学费减免、劳动补助金为辅助完善的补助体系。第30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学校发行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书(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发行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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