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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新疆警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新疆警察学院(学院代码:12734)二、学校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营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三、学校水平:大学本科、学制四年大学专业、学制三年四、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日五、招生对象:(一)保护四个基本原则,爱祖国,爱人民,遵守法律,勤奋学习,勤奋学习,勇敢献身,组织纪律,志愿献身公安事业(二)参加2012周全国普通考生的健康条件(2周岁以上的考生)。六、招生条件(一)公安类专业1、政治条件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除了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评价外,还要根据公安部、教育部《2012年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道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2、身体条件(1)考生体能测试、身高、体重标准根据公安部、教育部《2012年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执行,具体内容在当年招生宣传中公布(2)左右单眼裸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3)双耳无重听(4)无口吃(5)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唇裂、眼睛、斜颈、各种伤痕麻木等),嗅觉迟钝,无鸡胸、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足(平足),无跖骨、驼背、驼背、无残疾精神病史、无障碍、各种亲血、无遗传病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公安厅和学院统一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二)普通类专业(一)招生条件:按教育部普通高中招生相关规定执行(二)本院实施军事化管理,考生可与军事警察大学面试、体能测试条件相比考试,身体明显不符合要求,本院开设专业,公安事业不同意,自我约束力不足者应慎重考试。七、录取规定(一)本院录取按专业性质分为本科预先批次、专业预先批次、专业批次等批次录取,预先批次严格按地州方向分布表录取(二)各专业录取规定未注明情况以录取简章标准为基准(三)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录取(四)录取原则:公开信息、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八、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改委规定标准执行。九、奖学金制度和补助措施(一)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可申请高中国家奖学金(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高中国家补助金、高中国家激励志奖学金、高中国家补助金。十、监督机制(一)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纪检委员会和招聘部门组成的招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二)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十一、学习待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员管理规定,学员完成教学规划规定的所有课程,通过考试,通过品德操作评定,授予毕业,发放高等学校本、专业学历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本院学士学位。十二、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991)3190110(0991)3190109邮件编辑:830011网站:http://www.xj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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