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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教学[2005]3号)的精神,为规范招生工作,更好地依法管理,制定本章程。第2条学院的中文名称为: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628;位于新疆石河子市31号,邮政编码832000。三是为独立学院设置。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石河子大学科技系毕业生。经审核合格的,颁发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是2002年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于2004年被国家教育部认定为独立学院。该学院是一所以国家211高校石河子大学为依托,雄厚教育资源,吸引社会力量办学的普通高校。通过引入新的教育机制,学院培养了社会急需的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校占地15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位于石河子市31区,是石河子市高等教育园区的组成部分,并与石河子大学合建。第五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的确定和学科招生计划的调整,并对招生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招生办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接受社会监督,严守招生纪律,杜绝任何舞弊行为。第3章录取规则第六条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在国家教育部的宏观指导下,在各省(市)招办的监督下,完成整个录取过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实施2011年招生录取工作。第7条学院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之考生,各专业之男女生比例不限。八、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学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九、学院以当地招生办划定的第三批录取院校投档分数为参考线,按招生单位规定和要求录取。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原则上应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第11条应试人员依本规则应试者不得退档。第三章第十二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2011年将招收4个普通本科专业,共200名学生,全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内招收。第13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应全面审查,如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若有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户口所在地。第14条新生入学时,依国家规定,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本专业每学年9000元;国际经贸每学年8000元;药学每学年10000元;护理学每学年10000元;护理学每学年10000元.第十五条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院招生工作。第16条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订定,修订及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地址:新疆石河子市31区邮政编码:832000联系电话:0993-2057952(0993-20581752058898):传真:0993-2058175:http://kjxy.shzu.edu.cn/E-mail:wx_sci@sh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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