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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物工程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并报教育部备案。学校全名:武汉生物工程高等专科学校。校部代码12362;湖北省代码8530。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号。四是办学形式: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历教育。第2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国家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学校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办的常设机构,主要承担学校招生宣传、政策咨询、招生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录取规则第八条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九、录取时,考生档案的调阅比例一般为120%,具体办法由各省招办确定。湖北省对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类别,按录取部门统一的调档比例执行。第10条全批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11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体格,依下列规定办理:第12条应试者不受外语语种的限制,但在入学后将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第13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专业志愿为基础,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第14条不限制男女性别比例。第15条费用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至15000元(艺术专业18000元/年·人);专科专业学费为每学年7500元至9000元(艺术专业11000元/年·人)。住宿四人间:1200/年·人。服务收费和代收费均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第4章:新生入学审查和其他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的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其入学资格。第17条本科学制四年。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18条专科学制三年。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19条本细则由武汉生物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5章附则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招聘信息:电话:027-8964981889649828传真:027-89649819联系人:电话:027-89649819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430415邮箱:whswzsb@126.com招聘信息:http://zsw.whs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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