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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17〕1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简介第三条学校全称:嘉应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82第五条学校地址:学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学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医学院:广东省梅江区黄塘路146号;第6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经国家招生管理部门批准,按国家规定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嘉应学院毕业证书。对于本科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3章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12条招生处为招生委员会之执行机关,主要职责是:拟订招生计划,并依学校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办理一般全日制本专科生及专科生之招生事宜。第13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有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和申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学校的总体规模、师资状况、办学条件、专业发展方向、近年来高考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就业率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分配招生计划。我校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在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和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土木工程专业开设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专业。合作培养方式及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咨询学校。15.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中生源失衡。保留方案将根据学校招生进度及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第16条学校所属之录取批次:在广东省内,本科为第二、第三批次,专科为第三批次;非广东省内,依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运动训练专业,依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第17条经广东省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应与定向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送往定向县(市)定向服务单位就业。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八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第19条本条例施行前,依省招生委员会所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经考试及格者,依本条例之规定,依文科、理科、体、艺、乐分类录取。第20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第21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根据考生分数、专业志愿和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22条对于同一所大学的志愿报考,专业录取要求如下:1。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服从志愿”的原则。也就是说,首先是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没有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服从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式录取,即对没有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先安排好高分数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如果第二专业志愿满了,再逐一查看考生后面的专业志愿。在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高考总分的前一位优先录取。体育专业录取时,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也就是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数满时,按照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第23条各专业之志愿未满者,如依专业分配,则依总成绩及各专业之单科成绩相加,依招生计划表所列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24条外语语种及相关学科之要求:外语语种之要求:不限语种。本学院的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考生慎重报名。第25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有关规定1、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的高低,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学生在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依次录取。二是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艺术、音乐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统考术科成绩双线上线为依据,按考生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统一考试术科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学校术科统考专业(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的考生,如在第一次投档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第二次投档时的录取原则是:大学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优先。成绩的计算方法与初试成绩相同时的计算方法相同。三、体育训练专业录取办法: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180分,专业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40分。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次序和各项目的招生计划,以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专业考试成绩/70%=综合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首先接受第一个申请,如果没有完成申请,就接受第二个申请。在同等条件下,根据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具有一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综合成绩总分可降低30分;具有运动健将资格的考生,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综合成绩总分可降低50分。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教育部《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2017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校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体科字[2016]179号)及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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