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市海运职业学院2010年高职高专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情况的主要渠道,也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进行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第3条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层次:高职4、学院代码:140225,学院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3号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始建于1962年,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收海员,主要培养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等专业的综合性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为副厅局级单位。该学院拥有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船员教育和培训资格,同时也拥有对外适任证书培训机构。学校坚持“工学结合,三证合一,军事训练,礼仪教育”的办学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实施“订单式”教育,走产学结合的道路,把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多证制,突出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使用的“零距离”对接。高等职业教育和海洋经济大发展的良好机遇,使学院在海洋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开设了航海技术、轮机员、轮机员电子技术、轮机员制造与维护、海事管理、物流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港口作业管理、物化测试与质检技术、管道工程施工、酒店管理(游艇乘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专业,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立以教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招生办、纪检、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组织和指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第5条学院设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二章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生源情况和社会需要,制定了2010年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了教育部备案。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其他途径予以公布。录取时,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其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第7条费用标准。按照天津市物价局规定,普通类专业学费为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年。为了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提高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率,相关专业在在校期间将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考试者获得国家有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2010年度新生录取计划表或学院发布的新生报到通知。若政府调整当年学费标准,则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录取规则第八条我院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全面考核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招生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和社会各界要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