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第2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72第五条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大学城,邮政编码:5170006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本科(公办高校)第八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校第八条学校隶属关系: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10条结业发证:学生在学习期间,按教学计划完成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结业条件者,发给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学位授予单位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学位类别: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校应建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学科,调整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12条招生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之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及招生工作,并按学校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办理一般全日制专科(高职)的招生事宜。第13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有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和申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招生计划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15条在广东省,学校的招生批次:提前三批专科A;提前三批专科B;第三批专科A;第三批专科B;高职“3+证书”。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第17条本办法所定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定之,并依下列规定订定:第18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外派学生按照生源省、生源省招生层次和投档比例。第19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条件者,首先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第20条专业录取时,依考生分数高低,按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当第一专业志愿数满时,按照考生第二专业志愿的顺序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第21条联考成绩上线时,应认真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以综合素质评价为录取、退档依据之一。总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优异,高中品德表现优异,文化、体育方面有特长,高中担任学生干部,组织能力强。第22条考生未填报全部专业志愿时,若按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总成绩和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为空的专业,否则,按退档处理。第23条退档原则:未填写志愿的考生;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考生;未填写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写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写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写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写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写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写专业志愿的考生;经电话征询意见后,考生或其家长对未填写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受理。第24条外语语种要求:本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名。对省招生办公布的当年《普通高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证书》中的加分项目予以确认。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各项优录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给予优先录取。第26条在广东省,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文科、理科,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一门达到C及以上等级。若考生考试成绩(或等级)相同,则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良者优先录取。在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相关专业基本知识(模块)的考生。第27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等专业的高中毕业生,三门考试成绩均合格,且至少两门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若考生考试成绩(或等级)相同,则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良者优先录取。在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相关专业基本知识(模块)的考生。对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投档时投档档案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由高到低分依次录取。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或她能独立生活,并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则可以正常入学。第29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饪工艺及营养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如考生患传染病、关节畸形、活动障碍、严重皮肤病等,应慎重报考。第30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继续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应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其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7章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学生学杂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的具体收费标准是:艺术类专业每年6000元,工科每年5500元,外语类每年5500元,体育类每年5500元,烹饪工艺与营养每年5500元,教育学、文史哲、财经管理类每年4500元。住宿标准:每年1300元/人;图书费用:代收500元(入学后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学生优秀奖:每学期评优一次,奖励面为全校学生总数的20%,设一、二、三等奖各1000元、500元、200元。二、特困生补助。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学费可减免500-1000元。三、学院为学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