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二、校名:咸阳师院。学院性质:陕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师范本科院校。国家标准编号:10722。校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邮政:712000。网站:www.xysfxy.cn联系人:029-33720888。学校现有教研室19个,教研室研究所25个。覆盖了文化学、历史、法律、教育、管理、工程、经济、艺术等9大学科门类。第2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国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国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第五条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办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第6条本科院校之留用计划,以解决部分省份或专业录取时之大量申请,并严格执行录取规则。第4章录取规则第七条录取工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第8条新生录取,应以「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为原则,全面推行大学招生「阳光工程」,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等因素,择优录取。第9条新生入学,对往届生、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入学,不限男女比例。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第10条学校投档比例之确定,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由当地省级招办按比例确定;二是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报考情况确定;三是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相应省际间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度调整。第11条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机关所定政策性加分投档办法,由各校依该办法办理。第12条对进档考生,依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之招生计划,按分数分科划定录取分数线。第13条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对进入本专业的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清方式来确定专业。也就是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在高分到低分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没有达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依次考虑其第二专业和后续专业志愿。非志愿专业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和身体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专业安排。如考生成绩相同,学校会以相关科目成绩及英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对于没有被本专业志愿录取而不服从本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学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合格;日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合格。申请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其他专业并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在考生入学后,将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进行教学。第15条体育教育专科学校之招生办法:申请体育教育专科学校之学生,须于户籍所在地之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体育专科学校之招生专科学校之专科学校专科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其文化课成绩应符合户籍所在地之省(自治区、直辖市)之体育教育专科学校之招生规定,并依其专科学校之招生规定,依其文化课成绩,依其等级,择优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如有特殊规定,同时执行本办法。第16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课考试,并取得合格专业成绩(未校考省,使用考生所在省的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艺术专业省级招办在对专业进行调整时,同时执行省级招办的特殊规定。第5章新生入学资格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统一进行综合资格审查,凡发现不合格人员,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第18条学校毕业后,发给毕业证书,毕业后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学士学位证书。第6章收费和奖助金第十九条收费:学校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第20条奖学金:奖学金制度详情请参阅学校招生资讯。第21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办理招生事宜。第22条本章程由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