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哈尔滨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2011年哈尔滨体育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章程是社会理解我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途径,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的重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哈尔滨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营普通大学。
三、办学水平:硕士、本科、中专。
四、学校代码:102425、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南冈区大成街1号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指导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招生重大事项。招生指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计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学生情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送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事务所,向社会公布。第七条按规定,学员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学校按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学员进行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分别为4500-6000元/生、年,体育单独招生专业为8000元/生、年,表演类专业为9000元/生、年。中等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8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市、自治区招生事务所发表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发表的2011年新生报告体会。第四章招生条件第八条按照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五章录取原则第九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体育总局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写的志愿者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评价,选择优秀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
第十条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填写的志愿者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者考我校的考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表的同批最低控制在线第一志愿者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采用第二志愿者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11条专业志愿者的录用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录用,如果考生申请的志愿者没有被录用,服从专业调整者,根据分数调整到没有录用相应专业的调整者第十二条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根据考生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选择优秀录取。第十三条表演专业合格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专业考试成绩选择合格。第十四条体育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体育专业成绩排名选择优秀录取。
第十五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达标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6条学校的外语教育语言是英语,非英语考生在申请志愿者时必须慎重考虑。第六章其他第十七条新生入学登记后,学校根据《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管理,按教学计划培养学生。第十八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全面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不正当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批达到毕业标准的哈尔滨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哈尔滨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第20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工作补助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处理国家补助金。第21条本章程经哈尔滨体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22条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本科、中专招生工作,自发表以来实行。第23条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说明,如果与上级政策有抵触,以上级政策为基准。第24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只作为考生填写志愿者的参考,不是学校的录取约定。第25条咨询、联系方式和合格结果查询方式网站:http://www.hrbipe.edu.cn电话:0451-82708156,0451-827647地址:哈尔滨市南冈区大成街1号邮件编号:1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