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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的总则。

第一条是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工业大学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采用。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受到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五条学院全称:浙江工业大学江学院。第六条学院代码:13275。第七条学校性质:浙江工业大学江学院于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浙江工业大学召开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起浙江工业大学与绍兴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召开。第八条办学水平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第九条发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江学院。第十条办学方针:学院遵循依靠母体,相对独立,创造特色的办学方针,致力于培养以能力素质为导向的会干事、学习、生活高级应用型人才。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华路95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重大事项。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四条学院面向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安徽省、四川省、江西省、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河州、重庆、新疆、广西、甘肃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表的招生计划为基准。第十五条对考生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第十六条学院录取新生男女比例无限。第十七条学院外语公共课是英语(英语专业除外)。第18条英语专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英语成绩要求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具体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第十九条学院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和减分投入的政策规定。第二十条浙江省按照新的大学入学考试合格政策执行,考生填写的专业(类)志愿者必须满足该专业(类)的考试科目要求。第21条浙江省以外的招生省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学生情况,由学院决定调整比例,学院调整数控制在当批录取计划数的1.2倍以内的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录取的规定,对1、2、3专业志愿者以1~3级差进行专业录取,对4、5、6专业志愿者视为并列志愿者,如果出现不设定等级差别的考生,参考相同的科目成绩优秀录取的专业志愿者,如果没有达到高级录取成绩的专业成绩,就会根据高级录取成绩进行调整。非第一学校志愿者的入学考生,在计划未满的专家中按照上述原则合格。第22条艺术类、高职单招、专升本等特殊类别另行制定招生简章或方法。第23条学院的录取结果,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形式发表。考生也可以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询。第五章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被我院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第四学期结束时,有不超过2%的优秀学生可以申请转入浙江工业大学学习,转入浙江工业大学学籍,与浙江工业大学在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第25条被我院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除中外合作学校专家外),第1、第2或第3学期结束时,根据学业基础和兴趣特长,可以在全院无条件申请转学(艺术类学生只能申请转学艺术类别的专家)。第26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为原因不能按时开学,应该向学院请假。没有请假或者请假的人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分情况,处理,直取消入学资格。第27条学院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计划收费标准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电子商务、信息与计算科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中文文学、中文国际教育、法学和应用统计学等专业学费16000元/学年自动化、工业工程、高分子材料和工程、日语等专业学费17000元/学年机械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和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和英语等专业学费19000元/学年机械工程管理和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开学时,学费、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标准收取。根据班级招生的统一,根据大班级中学费标准低的专家征收费用,专家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第28条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等各种专项奖学金等,获奖面约为30%。在校生还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相关奖学金。学院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补助金、国家补助金、勤工补助金等补助政策,设有之江学院特殊困难学生援助基金、之江学院教育基金。

第6章附则第29条招生联系方式:招生网站:http://zs.zjc.zjut.edu.cn邮箱:zs@zjc.zjut.edu.cn电话:0575-8112699传真:0575-81112709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华路958号浙江工业大学江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辑:312030第30条学院原发布的招生工作制度、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以本章程为基准的本章程如果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以上级政策为基准。第31条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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