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3条淄博师专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名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8条基本情况:★学校品牌淄博师范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公立全日制普通普通高等学校,培养的对象是专科层次的小学和幼儿教师。以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教育为主体,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的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中小学幼儿教师队伍,创建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基地。要兼顾非师范类教育和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社会上涌现出了四万多名优秀人才,其中有八十四人被评为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师德标兵和省级特级教师。大学生参加全国、省、市职业技能竞赛屡获佳绩,为全省乃至更大范围的基础教育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我校已通过省级高职高专院校综合评价10项,其中德育和校园文明建设工作、人才培养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生就业工作。2011年度被省教育厅、财政厅评为19个省级师资培养基地。2014年度被评为山东省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地理环境学校坐落于大山脚下,地处位于山东省淄博市蒲松龄故里,西临滨博高速公路,南靠胶王路,西距济南80公里,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校园现有校舍面积725亩,总建筑面积22.9万㎡,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现有纸质书72万册,电子书345GB,机械钢琴407台,数字钢琴135台。除了常规的室外运动场外,还有12,000㎡的运动场,600亩校园内的双山户外越野及自行车运动基地等。功能齐全的各种配套设施,为学校的长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专业设置学校专业以文化教育类为主,兼及艺术设计传媒、公益事业、金融金融、电子信息、轻纺食品等6大类29个专业。省有5个特色专业建设点,其中语文教育、数学教育和小学、幼儿园综合培训教师的初级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都是省特色专业建设点。学前和英语教育为教育部、财政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中的专业,艺术学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十二五”重点学科,学校建有1门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21门省级精品课程。经过改革和建设,形成了以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为龙头,“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为重点专业为支撑的师资培养体系。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20名,其中教授30名,副教授108名,博士后1名,具有博士学位的13名,硕士学位的281名;拥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名师1名。聘请本科院校专职教授、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为兼职教师。★教育研究学院重视教育科研工作,现有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名师1名。在过去的五年中,我校教师共发表论文1987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52篇;出版专著167部;承担省部级课题82项,含省部级社科规划项目7项,省部级软科学项目14项,省部级高校人文社科项目26项,省部级社科重点项目8项,省部级艺术类项目25项,省部级社科重点项目1项,省部级人文社科项目2项,省部级软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省部级软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6项,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项,省部级艺术类优秀成果三等奖9项,省部级艺术类优秀成果三等奖6项。学院积极推进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英国、韩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及国内知名大学及中央美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服务机构合作办学。在韩国,湖原大学的学前教育专业(中韩合作办学)连续三年招生,录取人数和录取分数线都比其他学校高。本科教育是以专升本、函授、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实现的。组织机构第九条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制定,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组织、领导、协调招生工作。第10条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及相关工作之组织、执行机关,具体办理本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及高职招生之日常事务。第11条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第三章: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计划和专业情况,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开。申请人在填写志愿时,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和专业。招生条件第十三条考生必须符合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试要求,不限专业语言。第15条入学时,男女比例不限。16.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考生投档比例,对考生档案进行调阅,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6章录取原则第十七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纪检部门监督的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第18条各校依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办理。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有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为“分数优先,服从志愿”的原则,第一次填报志愿不合格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没有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分数高者优先,分数低者优先”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不足的考生,第二志愿考生等等。第19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所有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相关科目没有成绩要求。对于进入考场的考生,首先要根据自己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每个专业的计划数,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到低排序。因分数限制而报名的考生,如第一专业志愿已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排序,并按排名顺序类推。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志愿相近的原则由高到低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第20条在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优良者。招生、专业设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较好的考生。第21条艺术专科学校录取:艺术专科学校以省统考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在所有本科院校中认可相同专业的合格成绩(成绩证书),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22条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