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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7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统招(单独招生)工作(另定)。学校简介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12758第五条学校名称:国家公办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十条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重庆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现已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这所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民政部和重庆市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该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培养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单位、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坐落在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669亩,建筑面积近24万㎡,教职工700名(其中专任教师532名,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82名),拥有重庆市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学院有一流的教学、实验和实训条件,校园内有20个实践教学基地(中心),164个实验室和297个校外实习基地。教研室仪器设备总值近亿元,图书馆藏书81.51万册。目前,我校有12个二级学院,47个专业招生,统一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全国13个省(区、市),是全国三所高职院校之一,有学生12314名,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在重庆市高校中名列前茅。经过三十三年的改革发展,学校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学校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我校招生办是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机关,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12条招生专业和计划数:2017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7个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472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招生(教育)考试院的招考公告。


2017年招生专业情况表

序号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备 注
1 社会工作学院 社会工作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2 社区管理与服务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3 劳动与社会保障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4 社会福利事业管理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5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6 民政管理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7 婚庆服务与管理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8 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方向)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9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10 计算机信息管理 文、理科 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
11 软件技术 文、理科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
12 物联网应用技术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13 电子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14 智能控制技术(汽车电子设备维护方向)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15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智能家居设计与维护方向)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16 通信技术(4G移动互联方向)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企业学院专业(大唐移动通信学院)
17 微电子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方向)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企业学院专业(大唐移动通信学院)
18 工商管理学院 物流管理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19 市场营销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20 商务管理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21 国际贸易实务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22 连锁经营管理 文、理科 市级质量工程特色专业
23 报关与国际货运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24 文化产业管理
学院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文、理科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
25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美术) 与香港职业训练局联合办学专业
26 人物形象设计 艺术(美术)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
27 环境艺术设计 艺术(美术) 引入实际项目教学、与市场需求零距离接轨
28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艺术(美术) 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
29 摄影摄像技术 艺术(美术) 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
30 工程管理学院 物业管理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31 园林技术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32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33 安全技术与管理 文、理科 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行业重点扶持专业
34 财经学院 会计 文、理科 院级重点专业
35 财务管理 文、理科 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
36 农村金融 文、理科 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
37 健康与老年服
务学院
家政服务与管理(家政管理方向)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38 老年服务与管理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39 康复治疗技术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40 康复工程技术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41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42 会展策划与管理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43 酒店管理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44 空中乘务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45 人文教育学院 文秘 文、理科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
46 商务英语 文、理科 院级重点专业重庆网商人才输送基地专业
47 社会体育(健身健美服务与管理方向) 体育 健身与健美行业联合办学专业

备注:所有专业学制3年。各个专业的计划数,学费等均以2017年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院校代码和招生批次,以当地招考公告为准。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考信息中详细列出了专业收费标准。每年文理类各专业学费6200-8000元/人,航空乘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每年10000元/人,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每年11500元/人。每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1000-1200元。因特殊原因退学或提前离校的,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每月计算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由高到低依次录取。1.调档比例:根据各院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生源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120%以内。2.同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学校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第二、三志愿或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分数级差。3.学校严格执行省(区、市)加减分投档、同等条件优先、就近入学等招生照顾政策。四、报考方式:成绩优先,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符合报考条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并录满为止。5.艺术(美术)专业录取办法:学校确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以文化成绩为基础,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一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六、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学校确认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以文化成绩为基础,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一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高低依次录取。7.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生时没有要求男女生比例。8.录取体检标准:学校婚庆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务、公共事务管理(市政方向)等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体形匀称,男身高170厘米以上,女身高160厘米以上,口吃、听力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事项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九、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江苏省录取时,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C+C(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技术科目)合格分数线,进档后的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各省(市、区)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执行。10.学校鼓励考生积极参加义务志愿活动,高中阶段有义务志愿经历(在社区、街道、社会福利机构等参加义务志愿活动)的考生,在填报学院志愿后,应将其有效证明寄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办公楼106室),电话确认后,经审核通过后,可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11.学校实施了民政部的"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审核确认的孤儿考生(包括已毕业和已毕业的高中或中学毕业生),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考)并自愿到学校就读,当成绩达到该省(区、市)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时,优先录取。入学资格:根据有关规定,新生如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入学时,一旦发现并核实考生作弊行为,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退还考生本人。第16条贷款及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1。学校有完善的贷款及贫困学生资助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精准扶贫等专项资助。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入学时有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入学后审核的办法,确保其顺利入学。入学、毕业后应征入伍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助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参加“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的孤儿学生,其在三年学龄期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均由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每天的零花钱由原来的福利机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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