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7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统招(单独招生)工作(另定)。学校简介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12758第五条学校名称:国家公办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十条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重庆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现已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这所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民政部和重庆市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该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培养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单位、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坐落在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669亩,建筑面积近24万㎡,教职工700名(其中专任教师532名,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82名),拥有重庆市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学院有一流的教学、实验和实训条件,校园内有20个实践教学基地(中心),164个实验室和297个校外实习基地。教研室仪器设备总值近亿元,图书馆藏书81.51万册。目前,我校有12个二级学院,47个专业招生,统一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全国13个省(区、市),是全国三所高职院校之一,有学生12314名,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在重庆市高校中名列前茅。经过三十三年的改革发展,学校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学校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我校招生办是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机关,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12条招生专业和计划数:2017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7个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472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招生(教育)考试院的招考公告。
2017年招生专业情况表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招生科类 | 备 注 |
1 | 社会工作学院 | 社会工作 | 文、理科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2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文、理科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3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文、理科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4 | 社会福利事业管理 | 文、理科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5 |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 文、理科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
6 | 民政管理 | 文、理科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7 | 婚庆服务与管理 | 文、理科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8 | 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方向) | 文、理科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9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文、理科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10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文、理科 | 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 | |
11 | 软件技术 | 文、理科 |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 | |
1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文、理科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
13 | 电子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文、理科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14 | 智能控制技术(汽车电子设备维护方向) | 文、理科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15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智能家居设计与维护方向) | 文、理科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16 | 通信技术(4G移动互联方向) | 文、理科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企业学院专业(大唐移动通信学院) | |
17 | 微电子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方向) | 文、理科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企业学院专业(大唐移动通信学院) | |
18 | 工商管理学院 | 物流管理 | 文、理科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19 | 市场营销 | 文、理科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20 | 商务管理 | 文、理科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21 | 国际贸易实务 | 文、理科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22 | 连锁经营管理 | 文、理科 | 市级质量工程特色专业 | |
23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文、理科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24 | 文化产业管理 学院 |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 文、理科 |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 |
2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艺术(美术) | 与香港职业训练局联合办学专业 | |
26 | 人物形象设计 | 艺术(美术) |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 | |
27 | 环境艺术设计 | 艺术(美术) | 引入实际项目教学、与市场需求零距离接轨 | |
28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艺术(美术) | 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 | |
29 | 摄影摄像技术 | 艺术(美术) | 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 | |
30 | 工程管理学院 | 物业管理 | 文、理科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31 | 园林技术 | 文、理科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32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文、理科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33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文、理科 | 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行业重点扶持专业 | |
34 | 财经学院 | 会计 | 文、理科 | 院级重点专业 |
35 | 财务管理 | 文、理科 | 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 | |
36 | 农村金融 | 文、理科 | 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 | |
37 | 健康与老年服 务学院 |
家政服务与管理(家政管理方向) | 文、理科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38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文、理科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39 | 康复治疗技术 | 文、理科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40 | 康复工程技术 | 文、理科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41 | 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文、理科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42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文、理科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43 | 酒店管理 | 文、理科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44 | 空中乘务 | 文、理科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45 | 人文教育学院 | 文秘 | 文、理科 |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 |
46 | 商务英语 | 文、理科 | 院级重点专业重庆网商人才输送基地专业 | |
47 | 社会体育(健身健美服务与管理方向) | 体育 | 健身与健美行业联合办学专业 |
备注:所有专业学制3年。各个专业的计划数,学费等均以2017年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院校代码和招生批次,以当地招考公告为准。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考信息中详细列出了专业收费标准。每年文理类各专业学费6200-8000元/人,航空乘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每年10000元/人,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每年11500元/人。每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1000-1200元。因特殊原因退学或提前离校的,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每月计算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由高到低依次录取。1.调档比例:根据各院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生源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120%以内。2.同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学校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第二、三志愿或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分数级差。3.学校严格执行省(区、市)加减分投档、同等条件优先、就近入学等招生照顾政策。四、报考方式:成绩优先,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符合报考条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并录满为止。5.艺术(美术)专业录取办法:学校确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以文化成绩为基础,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一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六、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学校确认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以文化成绩为基础,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一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高低依次录取。7.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生时没有要求男女生比例。8.录取体检标准:学校婚庆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务、公共事务管理(市政方向)等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体形匀称,男身高170厘米以上,女身高160厘米以上,口吃、听力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事项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九、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江苏省录取时,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C+C(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技术科目)合格分数线,进档后的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各省(市、区)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执行。10.学校鼓励考生积极参加义务志愿活动,高中阶段有义务志愿经历(在社区、街道、社会福利机构等参加义务志愿活动)的考生,在填报学院志愿后,应将其有效证明寄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办公楼106室),电话确认后,经审核通过后,可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11.学校实施了民政部的"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审核确认的孤儿考生(包括已毕业和已毕业的高中或中学毕业生),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考)并自愿到学校就读,当成绩达到该省(区、市)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时,优先录取。入学资格:根据有关规定,新生如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入学时,一旦发现并核实考生作弊行为,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退还考生本人。第16条贷款及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1。学校有完善的贷款及贫困学生资助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精准扶贫等专项资助。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入学时有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入学后审核的办法,确保其顺利入学。入学、毕业后应征入伍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助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参加“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的孤儿学生,其在三年学龄期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均由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每天的零花钱由原来的福利机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