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第2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学校;学位授予单位名称:湛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位授予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应建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学科,调整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12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之执行机关,主要负责拟订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及办理一般全日制专科学校之招生事宜。第13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有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和申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招生计划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15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学校第三批A类。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第17条依省招生委员会所定之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于保证完成招生计划之前提下,订定具体录取标准,依文科、理科、艺科分类录取。第18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19条依考生志愿及学校规定,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均达同批录取标准,符合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规定条件者,由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依考生志愿及学校规定录取。第20条专业录取规定: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为先。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满的,按照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满,依次类推。当高考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21条各专业之志愿未满者,如依专业分配,则依总成绩及各专业之单科成绩相加,依招生计划表所列之专业分配,否则作退档处理。第22条外语语种要求:本大学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名。第23条美术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与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对投档的考生,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24条学业水平成绩之要求:文科、理科三科学业水平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科达到C及以上等级。艺术类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D及以上等级。若考生考试成绩(或等级)相同,则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良者优先录取。在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相关专业基本知识(模块)的考生。第25条加分及照顾照顾录取政策之认可程度。经省级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颁发《普通高校照顾加分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各项优录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给予优先录取。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考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或她能独立生活,并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则可以正常入学。第27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继续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应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退学手续。第7章第28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之收费标准,依广东省教育厅及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收费标准:每学年语文教育5250元/生,数学教育6410元/生,英语教育6410元/生.学年,美术教育8000元/生。住宿:1000元/生.学年;资料费:500元/生.学年,定期结算。上述费用,经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29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助学措施,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30条在校学生每年获得的助学金种类为:(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5)本校奖学金综合评定。全国助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000元;校评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各10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500元。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申请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上年度学费。第9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投诉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受理纪律监督和投诉处理的联系部门:纪委联系人:黄聪监督电话:0759-3610363传真:0759-3610678电子邮箱:jjc6101@126.com招生咨询和投诉受理电话:0759-3610609;0759-7600811传真:0759-3610678;0759-7600807电子邮箱:0759-jiaowu110@126.com学校网址:www.zhjpec.com招生网址:www.zhjpec.com/zs第10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招生章程由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于2016年5月16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16年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每年修订一次。第34条本章程由湛江幼儿师范学校委托湛江幼儿师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凡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