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学校名称: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70),在川招生计划代码5186。英语翻译:UniversityForScience&TechnologySiChuan二、学校名称: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学校名称:成都深蓝卓越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三、办学地址:1、天府校区: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2、团结校区:四川省高新西区团结学院路96号4、层次:高职院校五、办学性质:民办学校六、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七、办学年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八、学习年限:三年九、招生对象:普高、职高(含中专、职高、技工学校),已参加当年高考统一报名,取得报考者名号的考生。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与方法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一、招生分配的总体思路积极响应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办学定位,稳定招生规模,突出内涵发展。2.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坚持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适当调整或停止招生。专业招生应遵循“以需求为导向,以条件为基础”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三、招生计划的分配方法(一)根据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的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应学校的招生计划按上级文件执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1、由招生办根据前一年的招生规模及入学报到情况拟定招生计划;2、各教研室(部)提出修改意见;3、由招生办按原则和办法审核、平衡、沟通;4、向学校有关会议汇报研究,最后审核;5、上报省教育厅。招生办法: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二是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出台的各项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加分投档”政策。三、我院对考生的外语语种没有限制,但考生入学后均安排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四、我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五、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男女比例不限,一视同仁。根据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分数高低依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受分数级差限制。七、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可自由选择专业,没有数量限制,不考试,不另收费。八、报考航空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后方可报考。九、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是:文理分科和专业分科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十、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不必在入学后再进行听力测试。录取时,我院将在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查询"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12.毕业与就业1、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和实习教学环节,经考试合格,取得教育部颁发的电子注册的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成立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拓展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可以为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学院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详见《新生入学须知》。15.招生咨询方式:电话:028-66512700,66512711,66512722,66512733传真:028-66346115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团结学院路96号邮编:611745电话:800067858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