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该《办法》适用于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二是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考生、社会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第2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建校于1978年,是由中央和北京市共建、北京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以工科为主,理、工、经、管、文相结合,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具有鲜明的工程实践特色。我校树立了“立足北京,依托行业,服务首都,面向全国”的发展定位,全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的特色发展战略。四是学校有清源、康庄、燕山三个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康庄两个校区相距约3公里,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另外燕山校区则是学生实习的主要场所。通过考试的学生将获得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是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授予的。第二章招生机构,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决定普通本科招生中的重大事项。入学委员会的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校长提名,委员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师生代表担任。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领导、纪检监察、招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实施和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4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应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不设计划预留。实施民族教学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新疆内地高中班)。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纳入国家年度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员年度招生计划数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第9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核准后,报北京市教委及教育部,并及时公布,未经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招生。第5章录取规则第10条学校录取工作应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有关录取办法,由学校和省招办按“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第11条学校招生与录取均以网上为基础,依各省(区、市)规定之投档规则接受考生之电子档案。根据招生计划,学校要根据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投档规则,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12条学校调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按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排队,由高到低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排序,不设专业等级差。对于已经进档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一般不退档,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直至录取计划未满专业;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进行调剂。第13条高考成绩相同时,各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文科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生则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英语及国际经贸专业学生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及格线),英语专业学生原则上要求参加各省、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达到90分以上。资讯及计算科学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成绩在90分(及以上)以下。第14条少数民族预科转学学生,参照预科阶段总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新疆内地高中班民考汉考生,按录取专业入校学习。新高考方案在各省市的实施细则见说明。第15条学校在招收学生时,不以男女比例为限,对新、老生一视同仁。招生后公共外语统一改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招生后公共外语改为英语。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体艺函〔2010〕2号)的规定,具体体检受限项请参考学校招生信息网的相关内容。第6章新生入学及其他第16条考生可致电报名咨询电话或登陆学校网站查询学校及录取情况,录取专业以通知为准,通知以快递寄出。学校地址:010-81292235/8129223618618229115/18618229125学校地址:http://zhaosheng.bipt.edu.cn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bipt.edu.cn招生邮箱:zhaosheng@bipt.edu.cn招生邮箱:biptzs第十七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到校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生学习管理规定》处理。任何时候,对高考违纪和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地,情节严重的,将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18条学生应于学年内缴交学杂费,学杂费标准,由北京市教委及物价部门核定,每学年4200~5000元,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学杂费为750~900元。学校实行新生奖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给予新生奖学金。在北京市属普通高校建立了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保险等,并实施了助学金制度,帮助有经济能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空间,学校可根据教学资源条件,在学生入学一年后,本着尊重学生意愿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允许学生转专业。第7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政策有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或上级政策为准。第22条本章程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注:1、北京市“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北京市的有关政策执行,“外培计划”专业的英语成绩必须达到110分以上。第二,浙江省根据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应试人员应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高考总分相同的应试人员,按位次和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招生时对同一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参考参考。江苏省按照当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法》执行。我院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其他选考科目不作要求。学习能力测验科目等级为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含政策性加分)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其他情况按章程中相应条款执行。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当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法》的规定实施。根据考生网上报名的要求实行动态排名,准确填报,学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高考总分(包括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排序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