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秋季招生章程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高职高专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高职高专院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条例》及《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学院进行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三、办学层次:高职院校四、学校代码:127195,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现有专任教师501名,其中教授15名,副教授232名,博士、研究生134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134名,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151名。学校现有学生8000余人,教学系10个,开设各类专业35个。第2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计划和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5条高等职业学校设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为组织、实施招生之常设机关。第二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第六条学院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要,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第7条高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一般专业每年学费5000-5500元,住宿每年学费600元。各系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2011年新生入学计划表及新生报到通知。若政府调整当年学费标准,则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第4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录取以优先志愿为原则,按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数量少于招生计划时,再由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第9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排在第一位者得高分,第二位者得低位者得志愿。职业志愿不设等级差。对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照顾考生和录取办法。1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英语、数学单科成绩好的考生。第12条天津市考生,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未达到标准的,按照本指南有关规定处理。第14条各招生专业之公共外语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须慎重填报。第15条学院应于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名单后,以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十六条招生咨询和录取结果查询方式:www.tjbhzy.net.cne-mail:bzxy@sina.com,电话:022-882541138825184388254097邮编:300221天津大学招生办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九连山路11号学院主院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