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大学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条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中国计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简介第五条学校全名:中国计量大学。第6类学校代码:10356。第7条学校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九、办学地点:学源街258号,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第10条中国计量大学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我国质检部门唯一的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本科院校,具有海外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资格。本科生毕业后,由国家统一颁发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国计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中国计量大学学士学位。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政策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机关,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及相关工作。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电话:0571-86836044。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其招生计划由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15条外语语种要求:入学后学校各专业的外语教学应以英语为主。第16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17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可不录取”者,原则上不录取。第18条入学办法:(一)学校依各省(市)生源情况,定调比例。浙江省原则上按计划招收人数的100%进行调档,其他省份按计划招收人数的110%进行调档。如生源不足,按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补调档办法执行。按照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选择,不设专业级差。按照“1:1的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排好队”原则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但专业录取时按高考原始分投档,当加分考生的高考原始分与其他考生相同时,按高考原始分优先录取。单科要求:学校将综合考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录取;对高考单科成绩较差的学生不予录取。对于英语、翻译、国际经济和贸易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下;对于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下;对于数学和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下;对于设计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下。以上各科成绩均按总分150分的标准计算,根据高考难度、总体水平及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微调。专业录取时,如出现高考原始总分相同的情况,参考分按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并结合学科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包括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应保证其进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必须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出具获奖证书或竞赛成绩原件)。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联赛)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2.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跆拳道、体育舞蹈、定向越野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3.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取得艺术成绩80分(含)以上;或参加上海交通大学艺术特长专项测试获得复试准考证;或参加浙江大学艺术特长专项测试获得艺术特长生证书;或在高中阶段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等级测试A级证书。第19条学校对港澳台学生之招生,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办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校务会之有关规定办理。第20条学校在浙江省进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应遵守《中国计量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21条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之招生,依中国计量大学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章程之规定办理。第22条学校在浙江省开办专升本、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应依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之本、专科招生办法办理。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5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二十四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学杂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每学年按学年制收费标准收取。每年度按修读的学分结算,毕业前完成全部学费。住宿标准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住宿安排由各学校自行安排。对有关收费标准,如遇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整,按新标准执行。第25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等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以及各种类型的专项奖学金。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和困难补助等渠道,对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第6章第26条联络资料:(1)谘询电话:0571-86836060(2)传真号码:0571-86836014(3)电子邮件:zsb@cjlu.edu.cn(4)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5)学校地址:www.cjlu.edu.cn(5)招生网址:zs.cjlu.edu.cn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凡与国家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