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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章程(2016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教的要求,制定本章程。二是学校名称:中国科技大学;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领导职务:中国科学院院长。中国科技大学是一所为国家战略服务,以前沿科学和高科技技术为主的科技大学。学校的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985工程院校。颁发证书: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2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组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纪检监察、招生办、招生办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和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提供本校招生情况和招生政策;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新生入学进行复查;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第7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第3章招生计划和录取第八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原则,组织本地区的招生工作。第9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注重地区和城乡之间招生机会的公平性,优化学校的生源结构,综合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招生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2016年招生计划为1860人,按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学院以1%的招生计划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10.录取原则1.根据省一级招办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查阅考生档案。按批次顺序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招生时,可根据考生生源质量等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二是按照专业志愿与考生实考分的顺序安排考生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当实考成绩相同时,优先采用政策加分法,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三、按志愿顺序投档的批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按考生实际考试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第一志愿考生投档。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将进行志愿征集。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的项目也将进行志愿征集。招募志愿者仍不足的,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未参加第一志愿的考生,其实际分数不得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数,并服从专业调剂,方可录取。四、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律同等对待;我校除国防生外,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五、我校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如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少年班(含少年“创新试点班”)等,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具体招生办法。我们学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和培养国防专业学生的。招收、培养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入学办法详见我校的招生简章。6.除国防生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七、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成绩必须达到AA级,报考自主招生、少年班(含少年班“创新试点班”)、农村贫困地区定向定向就业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成绩必须达到BB级。八、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零”录取办法。第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审核不合格的,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12条学校应依教育部规定及安徽省物价局核定之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每学年4800元的学费和1000元的住宿费。各科成绩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详见我校2016年招生简章。第13条我校的招生网上网址:http://zsb.ustc.edu.cn,咨询电话:0551-63602553,63602563,传真:63603222。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投诉电话:63602591。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利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章程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16条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原有的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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