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为了加强阳光工程的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本专科的普通招生工作。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要衡量标准,实行“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二、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五条学校名称:10114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第七条层次:本科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第十条办学地点:学校本部(老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老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新校区),汾阳学院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老校区),第三章学校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办学需要,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全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学校教务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15.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文件要求,以及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第16条学校对学生体检之规定,应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之规定,医学类专业不得招收色盲、色弱之学生。第17条学校依「分数优先」原则,依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专业录取,按“投档顺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的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若考生成绩并列,按所报志愿和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报名的专业已录满,学校仍有部分专业未录满,学校根据分数高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在“报考非其他专业”一栏中填写了“不报考”或没有填写,将被视为不服从调剂。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对其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第18条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零”的录取原则。第19条高水平运动员之录取,依教育部、省招生主管机关及学校所订有关规定办理。第20条学校只讲授英语语言,建议非英语语言应试者慎报。第21条各校依教育部有关规定,得核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关之加分。第22条录取结果以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并同时在我校招生简章和校园网上公布。第23条“大学本科国际学术交流计划”项目。我院2014年开设了护理学、药学、药剂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等5个专业的“国际学术交流课程”。招生原则、报名比例等详见附件。第5章第24条学生毕业后,符合学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项条件,经考核合格,发给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后,如符合山西医科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则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25条汾阳学院之学员证书内芯须注明「在汾阳学院××专业学习」。第26条本科国际学术交流计划,依本规则之规定,发给相关证书。第6章其他第二十七条包括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在内的各类专业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在校第一至五年,收费同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可享受生“奖、贷、助、补”的资助。硕士生入学6-7年后,按国家规定的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研究生的各项待遇。第28条学校应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被录取的新生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29条学校原公布之招生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有抵触,应以本章程为准;若与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有抵触,以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30条联络资料:校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老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新校区)邮编:030001电话:(0351)4135433,4135291,4135800传真:(0351)4085895网址:www.sxmufyc.edu.cn汾阳学院地址:(032200)4135800传真:(0351)40858952014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