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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2.学校地址:长春市镜月经济开发区福福路1595号,邮编:1301223。学校级别:本科4。学校类型:独立学院5。学习形式:全日制6。外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7.身体状况:身体健康,达到教育部《健康体检》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学生身高在170cm以上,女学生身高在160cm以上。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弱的考生。8.男女比例:不限。9.学费标准:英语、日语、韩语、俄语专业13000元/年;艺术设计、雕塑专业14000元/年;旅游管理、国际经贸、会计、财务管理、营销、物流管理11500元/年。10.招生人数: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1750人。详见各省招生计划。11.证书发放:对于2008年起入学的学生,如果通过学习期,则发放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发放独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获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毕业证。12.录取原则:(1)艺术设计专业的录取原则:①山东、内蒙古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艺考,并取得我院颁发的艺考证书后,方可报考我院;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内蒙古最低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同等学历及以上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优先录取我校已取得美术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②外省:认可省艺考成绩。考生的文化课纳入省内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附加考试+文化课=总分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③对外语成绩没有要求。④数学成绩计入录取总分。(2)非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3)非首选考生分数等级差异:无(4)对要求加分或低分考生的处理:与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协商。13.咨询及联系电话:(1)联系电话:(0431)84529046,84529041-8203传真:(0431)84529046联系人:余老师、冷老师、邱老师(2)网站:(3)邮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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