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的总则。
深入实施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招生为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考生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试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二章学院全名: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0861批准部门:教育部学院性质:公营普通高等学校合格批准:第三批a线学院地址:(南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邮政编码:510650(北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邮政编码:510800(西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771号邮政编码:510410联系电话:020-372360282028202813050545434345学院网站: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75: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71号邮政编码:51040494:第三组织工作人员工作组织的招聘电话。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负责招生的领导、纪检部门负责人、招生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招聘人员必须符合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大学入学考试的条件。第四条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在招生场所未经批准不得与考生家长和无关人员接触,自觉接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四章录取原则第五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六公开和六不准,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优秀录取。第六条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第一志愿者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志愿者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合格的非第一志愿者。第七条安排专业时,对于第一志愿者,学院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者的第二志愿者,适当安排考生的专业志愿者。第八条学院各专业考试科目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印刷的《广东招生专业目录》发表的内容执行,外语语言均为英语。同一专业规定的几个不同的考试科目,合格时原则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合格。在同等条件下,根据专业特征的需要重点考虑科目的选择。第九条对考生的健康要求,学院执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考生健康标准。第十条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聘男性,其他专业招聘不限于男女比例。第11条,考生根据志愿者报考的各专业定额已经满了,不服从专业调剂者,退位。第十二条学院执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合格政策。第五章招生计划第十三条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学生省招生事务所发表的专业目录。第六章收费标准第十四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具体学费标准为文史类5000元/年理工、外语类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一、二级公寓1200-1500元/年普通公寓500-750元/年。第十五条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按文史类专业收费。第七章奖、助学金设置第十六条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发放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第十七条学院设有新生优秀奖学金,报告当天统计,第一志愿者考我院,总分为学院文、理科前三名新生(普通高生),可获得新生优秀奖学金,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第十八条学院设有补助金,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补助金,设立勤奋补助岗位,帮助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第十九条学院设有许多企业奖金。分别有广东利泰汽车专业奖学金、东方思维奖学金、飞行物流和运输奖学金、建华船务有限公司奖学金、惠州市金桥海运有限公司奖学金、张琛奖学金、伟光奖学金等。第八章录取通知第二十条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省招生事务所通过计算机网络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计算机(电话)查询录取情况。录取通知书按省招生规定的时间通过邮局发出。第九章毕业证书第二十一条学生毕业,满足学院各项要求准许毕业的,获得广东省教育厅发行的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院专业毕业证书。第10章附则第22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08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招生工作。第23条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24条本章程与国家和省份的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省份的政策、规定为基准。2008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