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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4年,学校位于风景优美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公营、全日制高等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省重点大学是黑龙江省中医药教育、医疗、科学技术和北药开发的中心,是教育部本科教育水平评价优秀的学校,是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医学专业认证机构。学校于2008年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2009年晋升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单位。学校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许可证,有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医学三个一级学科(16个二级学科)和生药学科,有17个二级学科有博士学位许可证,有28个学科有硕士学位许可证,有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医学三个博士后科研流动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18个,国家级精品课程8个,省级精品课程20门,学校级精品课程52门,学校教学实验中心是国家级实验中心。学校是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之一。学校现有科技部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黑龙江省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1个,黑龙江省工程技术中心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3级实验室10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4个,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团队1个,学校实验中心被评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专业招生工作具体情况,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业招生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务所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所的监察事务所负责招生监察,设在纪律委员会。第四条招生就业所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业招生工作,主要责任是:1.贯彻教育部招生工作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种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4.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相关规定制定省专业招生计划。5.研究、论证、制定分省专业招聘计划,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聘规模和相关规定批准。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业招生工作。6.复查录取的新生信息,负责处理录取中发生的各种遗留问题。第三章入学考试第五条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六条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部门和个人进行招生中介。第七条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选择优秀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聘部门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聘计划和考生考试情况,按招聘计划120%以内的比例确定调动数量和调动分数线的招聘工作以全国普通高中考试成绩为基础,根据考生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选择优秀招聘,在网上公布招聘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入学考生根据专业水平的差异确定专业,专业水平的差异取决于当年的录用情况。有以下情况之一,一般进行退货处理。(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合格线(2)考生分数未达到报告专业最低合格线,不服从分配(3)计划数有限时,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采用符合条件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者。第八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认可的加分只有考生入学时才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一般以原始成绩排队,不再享受加分。第九条各专业不限定语言。七年制中医类(本硕连读)各专业方向外语采用英语课程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所辖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课程。第十条护理学(本科)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172厘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第十一条对考生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聘色盲、色弱的考生。第五章新生入学和其他第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支付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第十三条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虚假的人,都取消了入学资格。第十五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鼓励面达到25%的学校还设有各种奖学金。第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补助金解决学费问题,以申请工作补助等形式解决学校期间的生活费问题。同时,学校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系,赢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建立企业补助金、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所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邮件编号:150040联系电话:0451-8210815、82193026传真:0451-82126876招生网站:http://zsjy.hljucm.net/zs/default.asp电子邮件:zsjy@hljucm.net第十八条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位于佳木斯市。负责培养学校医学美容技术本科专业和所有高职(专业)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学校地址:佳木斯市光华街39号邮件编号:154007联系电话:0454-610326、6103227传真:0454-8782721学院网站:http://www.jmsucm.net/index.asp电子邮件:jmsucm@126.com第19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基准。第20条本章程讲解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21条本章程从当年招生时开始实施,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过去对招生工作的要求和政策,如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人,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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