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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招生工作,保障学校的本科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学校名称:厦门华厦学院:学校代码:12709(全国统一代码)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招生层次:本科和专科分别颁发学校名称:厦门华厦学院:学历类别:学生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生合格,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通过教育部电子注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以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校简介厦门华厦学院是由厦门市政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应用型本科院校。位于厦门,毗邻沿海高速铁路枢纽厦门北站,是一所集教学大楼、实验大楼、图书馆、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体育运动场为一体的现代化智慧校园。学院以办学定位为导向,紧扣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围绕区域重点产业领域,合理有序地设置专业群,重点建设四个应用专业群,即信息与智能机电、环境与公共卫生、商务与管理、人文艺术与语言等。学院的目标是成为“精益求精的强项”。3.2018年招生专业与计划2018年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制药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金融管理,审计,投资,物流工程,国际经贸,电子商务,会展经济与管理,商务英语,数字媒体艺术,艺术教育(包括钢琴,声乐,舞蹈,网络和新媒体),18个本科专业;高职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英语,社区康复。具体分省分专业2018年我校招生计划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组织机构1.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承担。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定招生。二、成立由学校党委委员任组长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处理各类招生投诉;第五章录取原则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二、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区、市)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3.在各省(自治区)确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投档办法进行调整。依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以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为准。四、文理科录取规则(1)对实行专业志愿出档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对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志愿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文化总分由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状况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来安排专业。若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所报专业的要求,学校会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考生不能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会将其退档。5.各专业男女学生的比例没有限制。各系的招生,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检查,如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六、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无口试要求。7.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学校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非师范专业考生,文化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音乐、舞蹈类本科线,如生源不足,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降分录取。二是福建省艺术类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综合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专业、综合和数学的顺序排序。计算公式: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综合分=文化投档成绩×60%+专业省统考成绩×40%(音乐舞蹈方向)艺术教育专业考生综合分=文化投档成绩×20%+专业省统考成绩×2.5×80%(3)其他省(非福建省)艺术教育专业(音乐、舞蹈方向)录取模式、录取规则、录取比例,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原则为准,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文化投档成绩×2.5×80%(3)其他省(非福建省)艺术教育专业考生文化投档后,按专业分类进行择优录取,如需综合分计算时,参照我校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的综合分计算方法。2018年学费收费标准及收费退费办法(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和学校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1.学校积极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强中西部教育,切实贯彻“非营利”办学宗旨,促进教育公平,实施中西部合作计划省份学费适当减免,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按上级部门下达的2018年招生计划为准,具体计划如下:非中西部地区合作院校专业学费标准:本科一学年1.7-2.2万元;中西部地区合作院校专业学费标准:本科一学年1.6-1.8万元;高职(专科)一学年1万元。2.住宿费用如下:学年费用1400元。3.退费办法(闽价费[2013]41号):(1)缴费后不能入学的学生,按学费的90%退还学年学费和住宿费。(2)缴款后,未满一个月入读者,按收费标准的80%退还学年学费和住宿费。(3)缴费后入读时间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一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退还学年学费和住宿费。(4)缴费后进入读满一个学期的,不得退还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5)被开除学籍者,不能退还学年学费和住宿费。7.奖励扶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奖励扶助制度,现有奖励扶助对象40人,其中奖学金20人,助学金19人,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减免学费1人,已覆盖全部在校生29%。有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金,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

1.奖学金制度: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校内现有的各种奖学金为辅。在校内获得的奖学金类型有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蔡望怀锐进奖学金等20种类型。

2.助学金制度:以国家助学金为主,校内现有的各种助学金积极补充。校方提供的助学金包括“洪涛奖学金”、“常勋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郑学檬奖学金”等19种。

三、学费减免资助制度:以新生奖学金为主体,积极配合“新生绿色通道”,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四、缓交学费资助制度:增加对在校学生减免学费的政策为主体,对有家庭经济困难、有生活困难的学生申请缓交学费。

5.勤工(公)助学资助制度:根据学校《勤工(公)助学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学校每年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提取50多万元,并通过引进勤工(公)助学项目资金,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60万元资助。以校企合作、校内外各种形式的校企合作、鼓励学生自主创业等形式,不断拓展勤工助学领域,仅每年中国电信114号百事通平台及平安班-呼叫中心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校,实习岗位就达500余个,发放勤工助学资金50多万元。

6.贫困生就业补贴和其他临时补贴:新生入学后,寒暑假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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