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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628,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前东街109号(石河子大学商学院校园内,距石河子市150公里,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将于近期改为民办高校,并同时更名为民办高校,届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署名也要更改),邮政编码:831300。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是石河子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2002年8月,于2004年通过教育部评估。2017新疆招生,本科二批录取。第4条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发给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第5条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综合考察、择优录取。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暂行规定》,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入学领导小组下设入学办公室。学校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和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严守招生纪律,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各种舞弊行为。石河子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招生工作。第3章录取规则第八条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第9条学院依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综合素质及相关学科单科成绩等,择优录取,学院不设志愿级差。第10条学院依考生志愿录取。对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不符合专业志愿要求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进行随机调档,仍不符合专业志愿要求的,按第三专业志愿进行调档;不符合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随机调档,进入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第11条:申请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体格检查者,应依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定普通高等学校体格检查标准,如实申报,如有隐瞒,应依《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有关退学、休学规定办理。第12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统一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三条学院2017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杂费标准为:每年国际经贸班10000元,商业管理班10000元,汉语言文学班9000元。每年的住宿费用为800元(6人一间),如国家调整当年的收费标准,学院将按新规定收取。第14条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订定、修订及解释,公布后施行。学院坚持严格治招,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干涉、干扰学院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名参加!学校地址:0993-20581750993-2058898传真:0993-2058175地址:http://kjxy.shzu.edu.cn/电子邮箱:sdkjxy2058175@163.com2017年4月12日,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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