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的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学院全称: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43,河南省招生代码6265,6336,6346。第三条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51年,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了全国铁路系统首所公营、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转移到河南省,现在成为河南省管理高中。第四条学院的办学水平主要是高职高专。学院面向全国招生,高职高专学制2年或3年,毕业合格后,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五条贯彻国家招生政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监护人、社会各界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对招生工作具体落实领导、监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第七条招生就业单位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相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改革和科研,监督招生政策贯彻落实,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院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审查。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所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提出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源计划,报告教育部审查申请。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学生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发送到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第四章招生条件第十一条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本院。其他政策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实施。第五章录用规则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教育部最新发表的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评价德智体美,选择优秀的录用。第13条外语语言英语。第十四条铁路机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驾驶方向)、高速铁路技术(汽车组方向)、电气化铁路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检查方向)、电气化铁路技术(城市轨道供电方向)、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铁路通信信号、铁路车辆、铁路工程技术、工程机械控制技术(铁路大型养路机械方向)、通信技术(铁路通信方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路运营方向)、铁路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要求考生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没有颜色的专业招聘,只有弱者。第十五条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16条学院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者,优先考第一志愿者。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加分合格。对于预定录取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的大学入学考试成绩、专业志愿者的顺序决定,如果考生填写的志愿者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整者,根据考生的成绩在允许调整的专业范围内调整录取,考生填写志愿者时没有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整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整。第十七条对实施考试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实行有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招生政策。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九条学院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员进行收费。第二十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持有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书在当地银行申请国家补助金,入学后也可以通过学院补助金中心向银行申请国家补助金。学生入学后,可以享受入学绿色通道、国家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补助金、校内工作补助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21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情况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虚假的人取消入学资格。第7章附则第22条本章程自发表之日起实施,学院以往招生相关文件规定违反本章程的,以本章程为基准。第23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单位负责说明。附件:学院地址:郑州市幸福路2号。
邮件编辑:450052咨询电话:0371-6699305、66901341、68329849传真:0371-6694889监督电话:0371-66901817学院网站:http://www.zzrvtc.edu.cn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