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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所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学院的全称是天津音乐学院,部颁代码为10072。学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第3条学院为天津市政府主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2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组织,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六、学院纪检监察室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七条学院根据经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规模。八、学院为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不实行省、自治区、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及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并通过招生简章的形式公布。第9条本校高考录取专业(类)之选考科目、综合素质档案之使用办法,由地方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本会网站公布。录取规则第十条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并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11.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学校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文理成绩不分文理,不含各类加分政策。第12条:经政审、体检合格的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理论、音乐教育、音乐商务及音乐传媒、音乐批评等),校考专业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其它专业在文化课(750分满分)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校考专业各招生方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省,新疆,上海等地的高考总分折合为750分。第13条应试人应依本省之规定,参加本会之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者,得报名参加本会之专业考试。在省统考或联考中没有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直接进入我院考试。应试人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文化课考试合格证明方可报名。第14条学院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各专业体格条件的要求,对应试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未达到标准的,按照本指南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15条大学主修科目之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16条学院每年招生专业及考试内容以招生简章公布。

第17条学院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之录取通知书后,应以特快专递寄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第5章新生入学手续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休假时间通常不超过15天。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或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第19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应依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全面的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入学。对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将区别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学籍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20条新生入学后,依《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进行培养。第21条新生入学时,应依下列规定缴纳学费:艺术类及科技类专业12000元,其他类15000元。学校实施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根据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随录取通知书寄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和程序进行了说明。第22条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生活待遇。市城区的学生实行走读,市郊县和外省市的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每学年1000元/生。学生入学后所用乐器,除大型乐器、钢琴、竖琴外,一律自备,确有困难,可向学校申请租用。第24条天津音乐学院专科学校毕业者,经考试合格,发给毕业证书,并发给学士学位证书,毕业时符合学院学位有关规定。第6章附则第25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当年的本科入学考试。第26条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第27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院以往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有抵触,以本章程规定为准,一律废止。

第28条学院谘询人员之谘询内容,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并不属学院之招生承诺。第29条本办法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第30条入学谘询、联络及查询结果:

网站:www.tjcm.edu.cn。

电子邮件:zsb@tjcm.edu.cn

打电话:022-24160044(传真)

邮政:300171。

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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