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院2018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委、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了《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学校名称:13767(全国代码)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春波路7号(邮编:361101)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办学层次:福建省教育厅二、学校简介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创建于2002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它是一所以美术教育为特色,同时涵盖文、艺、经、管四个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校办学特色突出,办学成果显著,先后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中国特色教育示范基地”、“艺术类专业教学科研基地”、“中国创新教育示范单位”和国家首批五个“中国特色高校精品课程”。另外,我院是北京舞蹈学院在福建省唯一的专升本学历教育函授站,是中国舞蹈家协会和省舞蹈家协会共同建立的舞蹈学考、考、考基地。2018年我院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和招生办法(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高职招生办,统一领导2018年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成立由院党委纪检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各类招生投诉进行处理。录取投诉电话:0592-7768810(三)录取规则(福建省以平行志愿方式录取)。本规则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新规定为准):1.2018年我院招生,实行“分数优先,按专业排序”的录取规则。按生源类别将考生分为普通类和艺术类:(1)全国普通类考生按文考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2)福建省艺术类考生按文考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其中,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艺术类考生按文考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其中,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70%),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填报志愿顺序排列。如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但又填写了“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至计划未满专业。三、外省艺术类考生文考和艺考成绩达到省艺术类大线后,按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分计算原则,由高到低择优录取。2.如果第一阶段录取后还有专业没有完成录取计划,后续录取将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高招办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三、各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四、航空乘务专业采用订单培养计划,要求男身高172cm-185cm,女162cm-175cm,无纹身。学院纪检部门对考生的录取和审核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其结果经学院高职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区、市)招委会有关录取文件的规定执行。2018年我院现有专业学费标准,按照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闽价费[2007]179号、厦价服[2013]24号、厦发改价[2015]437号、厦发改价[2016]382号文件规定执行,退费办法按照厦价服[2013]第28号文件规定执行。毕业证书及助学金:高考录取的学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的全日制统招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通过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和验证。学校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证书、“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制度以及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学生一视同仁。咨询,查询,联系方式凡自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或拨打我校办学电话,了解有关招生信息。学校网址:http://www.xmyanyi.com学院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xmyanyi.com/zsb/index.asp招生咨询电话:0592-77688170592-77688160592-77688150592-7768869(电话兼传真)招生咨询电话:0592-77688170592-7768816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