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为保证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学生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第二条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录取原则。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名: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第五条学校代码:13378第六条学校水平:本科水平(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安排,2012年本科、专业有招生计划)第七条学校类型:独立学院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第九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第十条招生计划:2012年本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考试要求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规划性质:国家统一招聘第十二条招聘专业:以各省招聘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表为准。第十三条学院简介: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水平普通高中,是青岛理工大学和青岛盛世华侨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东部、高山景区西麓,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设施齐全。学院占地面积1060亩,学校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包括教育大楼、实验训练中心、图书馆、动画大楼、国际交流中心、陶艺馆、体育馆、健身馆、学生公寓、学生餐厅、礼堂、游泳馆、标准化运动场、音乐广场、康成广场等教育生活设施学院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专职教师800余人,教授、副教授300余人,博士40余人,硕士600余人。另外,招聘200多名专职教师,招聘专职教师和招聘兼职教师主要以青岛理工大学等青岛高中教师为中心。学院还在全国招聘着名专家、学者、教师,30多名着名专家教授担任顾问教授和客座教授。学院现有在校生15200人,设有土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建筑系、艺术系、经贸系、会计系、外语系8个系和1个国际交流中心,共23个本科专业和21个专业,涵盖理、工、文、经、管等学科。这些专业的特点:一是选择青岛理工大学的优势专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二是突出青岛乃至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专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第三,突出应用专业,满足雇主的需求,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学院重视加强实践环节教育,加强毕业生实践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物理实验室、建材实验室、电工实验室、计算机综合实验室、测量实验室、机械实验室、土木工程实验室和实训中心等76个,投资9000万元以上建设两个工程实训基地,一个校外实训基地在学生实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院主要面向山东招生,同时在江苏、河北、河南、天津、山西、陕西、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湖北、湖北、四川、重庆、江西、安徽、云南、宁夏、广西、浙江、福建、海南、广东、贵州安排部分招生计划,出处全国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学院执行国家提出的统一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采用新生。学院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充分利用青岛理工大学师资力量、办学经验、教育改革成果等优质资源,继承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人才培养理念,培养符合社会需求、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在基础设施、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声誉不断提高,毕业生定位准确、基础知识扎实、实学院相继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大学、青岛大学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平安校园建设先进机构、花园式机构等荣誉,青岛市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学院的发展目标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全面落实科学教育强国战略,立足青岛,面向山东,坚持以质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诚信铸造品牌的办学理念,以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使学院成为人民满意、政府安心、家长信赖、学生成才的全国一流独立学院。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十五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六条学院成立了高中青岛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第四章录取第十七条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的考生。第十八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执行。第十九条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二十条在大学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按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查考生文件。第21条我院招生批次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第22条录取原则:(1)本院对入学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大学入学考试成绩为基础,全面评价德智体综合素质,选择优秀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者的考生。如果第一学校志愿者不满意,可以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者。(2)在录取专业方面,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根据第一专业志愿者的考生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新生入学后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实际受理,报告山东省教育厅审查申请后进行调整。(3)志愿者之间不采用分数水平差,没有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4)原则上实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和减分政策。(5)艺术类专业录用原则:我院按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用时按文理科分别录用,艺术类无文理省按文理兼职同时录用。根据考生获得的各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统一成绩,参考大学入学考试文化课的成绩和综合评价等,选择优秀的合格。如果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采用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第23条我院公共基础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我院开设德语、法语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不建议其他语言考生考我院。我院各专业(类)不限于男女比例。第24条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考生入学后应参加院校组织的美术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由考生自主选择转入近似专业学习。第25条为了提高新生的报名率,维持国家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我院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我院的考生,向想录取的考生征求意见,对自愿放弃志愿者的考生,我院不录取,可以退还电子文件。退档产生的计划不足可用于录取其他考生。考生必须保证报考志愿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正确,处于服务状态。考生通信不好,回复不及时等原因的结果由考生自负。建议报考本院的考生事先联系本院招生事务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