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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广西师范大学丽江学院2009年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广西师范大学丽江学院,学部代码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燕山区燕山镇钟燕路3号。第三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本科。第二章录取第四条录取按照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学院各本科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按照省级招生委员会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的分数和方式进行。第六条实行顺序自愿录取模式下,招生计划数为120%;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按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高比例录取。第七条文理类考生,由高到低的分数按专业自愿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其高考成绩被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役。第八条新生入学后,非外语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的所有外语均应使用英语。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第九条当录取过程中不同专业的网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量应在总体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适当调整,减少网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于生源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学生情况,适当调整和增加招生计划。在我院投资线,考生因生源不足、无专业志愿者而被专业志愿者录取时,会在省级招生部门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降低投资分数线,或向相关省级招办申请调整招生计划。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可以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专业志愿和招生情况,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第十一条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专业志愿考生,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控艺术本科成绩的,按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与专业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换算成百分制)×60%+专业分(按比例换算成百分制)×40%)由高到低进行选择。在山东省,我院对音乐学、舞蹈和播音主持等技术科目单独进行考试,其他省份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联考)的成绩。

第十二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为保证报名率,学院将对已提交档案的考生进行电话确认。第三章其他第十四条本科学费标准为(收费许可证号:6822378):文理类专业:1.2万元/年~1.3万元/年(含越南语、泰语专业1.4万元/年);美术专业:16000元/年;体育专业14000元/年。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能力。第十五条2008年起入学的学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广西师范大学丽江学院毕业证书。第十六条学院的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参考当年招生简章。第十七条学院地址:广西桂林市燕山区燕山镇钟燕路3号;邮编:541006;入院咨询电话:0773-3696386,3696116(及传真)(入院期间联系电话将在我院网站公布);电子邮件:ljczs2005@sina.com;学校网站:http://www.gxljcollege.cn。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西师范大学丽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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