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确保四川教育学院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招生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学校名称:四川教育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CollegeofEducation,部编代码:50937。学校地址:(东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4号,(西区)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99号。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成人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等各方面监督。第2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远程录取。10.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计划数的120%以内,男女比例不限,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律同等对待。11.英语类相关专业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在入学后将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12条同一所大学的志愿学生,其专业安排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部分专业则以相关科目成绩为重点,择优录取。第13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在专业、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以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为依据,由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14.如第一志愿出现不合格情况,再考虑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减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减分后形成的特色分,并将其作为录取专业的成绩依据。第15条申请入档者,如所填之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依上述规定办理入档手续,其他未满额专业,依上述规定办理入档手续,或计划满额,作退档处理。16.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因身体条件原因而不能自理或不能完成正常学业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对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其无明显的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3个月内对其身体健康状况及文化考试(艺体类考生还应参加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四川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18条申请人如发现有不正当行为,如有不正当行为,如有不正当行为,如有不正当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20条未尽事宜,由教育部及各省高招委员会定之。第21条入学联络资料:
联络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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