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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0招生章程

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第2条学院名称:陕西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第3条学院代码:14030第4条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电子职业技术学院东街第5条学院类型: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6条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院根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二章招生考试第九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第4章第十条我院在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得超过120%。第11条本院依考生所填志愿,将高考成绩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定投档线之考生,由高至低排列录取,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按第二志愿录取,以类推。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应接受无分等级要求。第12条依本办法申请加分者,得依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关之规定加分提档,但专业以实考分数为准。当实际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第13条分专业录取时,学院依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志愿专业成绩等级差。对于已经报名的所有考生,分学科按实际考试成绩排队,由高到低按各专业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高考成绩不能达到所报专业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能服从专业调剂且不能满足专业要求的考生,由学院按规定予以退档。第14条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15条入学时,学生与往届学生同等对待;不限男女比例。第5章颁发毕业证书第16条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6章收费标准第17条文史类:学制为:6500/学年度,技术类:6500/学年度,第十八条学院的学制为:学年度,学制为:学年度。第19条以上之收费,属陕西省物价机关核准之收费标准。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发现有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地区和单位。第21条录取办公室联络资料:谘询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传真:029-85610805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电子科技大学东路八常宁宫北)邮政编码:710125网址:www.sxetcedu.com电子邮件:ZGZL740710@163.com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23条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第24条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2010年4月,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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