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广东省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简介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611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138区湖景路1号6号楼:52371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专科(高职)、本科(民办)第八条办学地址:全日制学校第九条学校管理机构:广东省教育厅。10.毕业登记:学生在学校完成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后,符合毕(结)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学校名称: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颁发的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应建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12条招生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之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及招生工作,并按学校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办理一般全日制专科(高职)的招生事宜。第13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有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和申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招生计划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第16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省招生委员会所定之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音乐、美术等专业分类录取的学生。第17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18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均达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条件者,由我院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19条专业录取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为依据,由高到低排序。当第一专业志愿数满时,按照考生第二专业志愿的顺序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20条所有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者,如依专业调剂,则依考生总成绩及综合成绩,调剂至招生计划中有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21条本校公费外语教学为英语,请考生慎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