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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河北省科学技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多科性重点大学,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院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占地面积165.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5万平方米,其中固定资产7亿元。学院现有14个学院,60个本科专业,3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现有教职员工2376名,其中专任教师1098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536名,博士生导师16名,硕士生导师340名。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16276人,其中本科生14374人,硕士生632人。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符合考生健康状况的前提下,以文化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德智体等因素,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2、达到我校省级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办法录取;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考生,承认其加分成绩;3、艺术类专业(限美术、音乐、服装表演类),达到我校省级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有专业联考的省份,要求联考成绩合格);4、英语、法语本科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均在115分以上,要求口试合格;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的考生;5、国防生,招收应届男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收费标准及其它事项1、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省招生计划;2、每年住宿费用800元。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20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发给河北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办学性质:以公办为主。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邮政编码:0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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