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条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学校基本信息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学校代码:13404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院校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5.学历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河北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六、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的普通本科招生。第2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重大事项。五是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第6条河北大学纪委监察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大学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制度,并在省级招办的统一组织下,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8条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之学生,并依当年教育部颁布之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第9条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以往年度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整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校方没有保留计划。第10条学院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及应试人员情况决定录取比例。11.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加分政策和降分政策,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第12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补充规定。学院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等级差。第14条文史理工类各校应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为序录取。如考生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学校将服从调剂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考生在上述原则下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而又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15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浙江省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投档时按专业从高到低的投档分数进行排序,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报专业志愿,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第16条艺术专科学校之招生规则:(一)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及服饰设计专科学校之招生规则,以河北省美术联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之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入该专科学校之学生,以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第二部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了河北大学的校考成绩,该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了河北大学的校考成绩,该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入该专业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60%+文化综合成绩×40%)由高到低的顺序,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专业成绩的先后顺序,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第17条申请英语专业者,应参加本省举办之英语口试,并参考口试成绩。我们的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程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名。第18条大学执行高考改革地区所订定之入学政策。第19条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第4章附则第二十条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宜。第21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检查,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合格者可办理学籍注册。按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为10000元。第23条学校设立多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贫困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资助。第24条学院原公布之招生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有抵触,以本章程为准;如有与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第25条联络资料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邮政编码:071002联系电话:(0312)5073111学校网址:http://www.hicc.cn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hicc.cn电子邮箱:hicczs@hbu.edu.cn河北大学校长办公会第26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河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