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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1.校名: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2.学校地址:武汉东湖风景区黄家大万特1号。

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按专业招生: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按专业招生计划。

6.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新生入学后,会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的教学;男女比例不限;体质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考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由于条件有限,暂不招收小语种、生活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单科成绩应达到90分以上。

7.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的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录取控制分数,根据首次报考人数和本地区招生计划数,由学院确定考生档案在本地区的比例,转移档案的比例在计划数的120%以内。

(3)我院录取的考生填写我院志愿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首先选择报考我院的考生人数少于计划人数时,我院接受不是第一选择的考生。

(4)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艺术类考试合格证或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证。我们学院认可其他类似机构的专业证书。

(5)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如果分数相同,理科主要指外语和数学成绩;文科主要指外语和语文单科成绩;对于加分的考生,在排队专业录取时会按照原分数计算。

(6)当考生的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或相关志愿者的相关成绩转入其他专业;如果你不服从调整,你将被送回。

8.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大一新生必须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具体为:本科生10000-13000元/年(艺术设计15000元/年),专科生7500元/年(广告设计制作、环境艺术设计9000元/年)。

(2)学生住宿费、书本费、各种证(卡)费、体检审查费、公寓被褥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在报名入学时支付。

9.毕业文凭。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或完成规定学分的学生将获得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的本科和专科毕业证书。2008年秋季入学的独立学院学生,凡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将获得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10.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武汉东湖风景区黄家大万特1号。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2)邮政编码:430083。

(3)电话:027-86490576027-86490575。

(4)传真:027-86490575。

(5)网站:www.city.wust.edu.cn。

(6)电子邮件:119zeng@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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