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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为确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名称: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3810;学校地址:端州校区: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6号;邮政编码:526020鼎湖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团结路1号;普通专科各专业一年级均在鼎湖校区就读;二年级根据生源情况及专业需求,大部分专业转入端州校区;二年高职护理专业转入端州校区。六、办学层次:专科(高职)院校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证书发证:学生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入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证书颁发条件,并在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授予学位的学校名称: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负责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专业,调整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12条招生处为招生委员会之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招生计划,办理招生事宜,并依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办理一般全日制专科学校之招生事宜。第13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有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和申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15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是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外省录取批次是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批次进行。第16条经广东省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应与定向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送往定向县(市)定向服务单位就业。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第18条本办法施行前,经省招生委员会核定之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依下列规定办理:在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要达到《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规定的标准。第19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比例。第20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统考成绩均达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投档要求的,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21条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及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其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等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其中至少一门科目达到C及以上水平。若考生考试成绩(或等级)相同,则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良者优先录取。在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相关专业基本知识(模块)的考生。第22条高考专业录取时,应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数满时,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类推。在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人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同样条件下,修读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优先录取。第23条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职分类考试录取依据之原则。省级招生办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课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第一专业志愿数满时,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若考生投档总分相同,则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中:文科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组成;理科成绩由数学、语文、英语三个科目组成。第24条申请普通高考及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之高职分类考试之考生,在全部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依序服从专业调剂,则依考生投档总分数及单科成绩相加后之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第25条公费外语为英语者,应谨慎申请,以非英语语言为准。第26条各省得依各省招生办之评分标准,订定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附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成绩。第27条本校护理专业(3+证书)学制为二年,故报读本专业者,须为已取得三年制护理或助产专业毕业证书,且有化学或生物技能证书的中职学生。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28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考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对我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体检。残疾考生,如果他或她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合格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但鉴于医药卫生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的特点,有肢体残疾的考生请慎重报考。对于护理、助产等专业,由于用人单位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要求,男身高1.60米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第29条医药卫生类各科,依教育部、卫生部及省有关文件规定,需颜色正常,颜色弱或色盲者,不予录取。第30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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