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别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业水平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化工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营。
招生水平: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路)45日。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五条在相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发表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业(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发行国家规定的专业(高职)毕业证书。第四章学位授予第七条吉林化工学院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士学位授予部门,具有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文学等学士学位授予权。符合《吉林化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八条学费收费标准。
第六章录取说明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限定语言,其他专业不限定。
第十条批准的招生男女比例要求。
录取不限于男女的比例。
第十一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状况要求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发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12条录取规则。
1.录用原则:录用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综合评价,选择优秀的录用。2.各志愿者之间的关系:实施志愿者清规则,优先采用第一志愿者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者考生不足时,采用第二志愿者报我校的考生。3.各专业之间的关系: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根据入学考生的分数高低、专业水平差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申请的专业志愿者依次确定入学专业。4.报名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安排:文理科按各科顺序比较分数,分数高的人优先安排专业。理科课程的顺序是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课程的顺序是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5.专业调整: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无法录用时,考生服从专业调整时,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调整到未完成录用计划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将进行退档处理。第13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www.jlict.edu.cn。
通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日。
联系电话:0432-63083056308679。
联系人:招生就业所第十四条章程未完成,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