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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7〕1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名称: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位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结)业证书。第3章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并由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12条招生处为招生委员会之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及办理一般全日制专科学校(高职)之招生事宜。第13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有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和申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详见各省(市)公布的专业目录。第15条学校在广东省内的录取批次是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和高职分类考试录取,录取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外省录取批次按省文件规定执行。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作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17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艺术类、高职“3+证书”专业分类考试招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录取的学生。在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要达到《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规定的标准。第18条广东省文科、理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艺术类专业实行传统梯度志愿录取,录取比例一般控制在计划数的100%-120%,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19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按学校确定的考生志愿和录取原则择优录取。20.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基础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其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等3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其中至少一个科目达到C及以上等级。申请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科成绩均在D级及以上,其中至少两科成绩均在D级以上。第21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为先。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数满的,按照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类推计算,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人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同样条件下,修读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优先录取。第22条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实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原则。省级招生办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课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第一专业志愿数满时,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如果考生的考试成绩是相同的,按统考科目成绩(即不包括政策性加分,下同)的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如果统考科目成绩是相同的,按单科成绩的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四个科目进行排序。第23条申请普通高考及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基础之高职分科考试者,在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依序服从专业调剂,则依考生投档总分数及单科成绩相加后之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第24条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以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双上线为依据,术科分、文化分按比例合成总分,综合总分=(术科统考成绩/300×0.6)+(高考文化成绩/750×0.4),综合总分由高到低依次为:学校艺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结束后,如有剩余计划未完成,第二次投档时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成绩的计算方法与初试成绩相同时的计算方法相同。第25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考生慎重报名。第26条各省得依各省招生办之评分标准,订定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附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成绩。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考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发[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或她能独立生活,并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则可以正常入学。第28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报考已录取专业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其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第7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按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杂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800元-13800元,具体见我院网站。住宿:2人间(有电梯,有空调)1800/生·年。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30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助学措施,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品学兼优、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学校推荐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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