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四川省旅游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简介一、学校名称:四川旅游学院;学校类别:四川省为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经营水平:本科,专科。学习制度: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含职教师资班)3-6学年,专科(含对口高职班)2-5年。毕业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和专升本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旅游学院专升本毕业证;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第3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主管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负责制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4章招生计划第六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和专科生,按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7条各校在调减各地区统考生源失衡情况时,应将调减之计划,以不超过总数之1%。第5章录取原则与方法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在各省(区、市)招生办的统一组织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9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10条各学校应执行教育部之有关规定,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国家政策规定之加分或减分办法,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加分或减分办法。第11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入本专业的考生,按总分排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则服从专业调剂,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直至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按专业调剂处理。如果计划未完成,则根据省招考办的统一安排,在同一批线上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到的志愿仍不能完成,则取消其余计划。第12条体育及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文化及专业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2、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及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四川省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规定的方式,择优录取。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或本专业的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参加外语测试。大学生入学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都是英语,非英语的考生在报名时要慎重。第14条: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视力(戴眼镜)达4.8以上(含4.8)的考生,可申请烹饪和食品专业。第15条录取办法:1.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核准后,由我校招生就业处发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逾期14天未按规定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申请人必须是诚实信用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诚信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六、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根据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并公布招生计划。第17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前,应持有关证明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奖助与助相结合,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助学金为补充的多元化资助体系。第7章招生咨询及录取资料查询第18条招生联络方式:电话:028-84825999,84825070学校网址:http://www.sctu.edu.cn招生联络网址:http://zs.sctu.edu.cn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招生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办公布的办法查询。其他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的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按新规定执行。第21条本会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宣传及招生工作。学生及家长可通过信件、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反映情况及投诉。申诉电话:028-848258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