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大理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学校名称:大理大学;学校性质:国有(云南)省属全日制高等院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校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镇弘圣路2号,邮编:671003,学校代码:10679。学院设有古城校区和下关校区,本部位于古城校区内。第3条具有大理大学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条件,准予毕业,发给大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于毕业生,满足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大理大学的招生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招生工作受到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2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大理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由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大理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高校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7条大理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大理大学现有17个教研室,65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一年以上的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各省(区、市)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第10条大理大学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及其他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有关专业详情,可通过学校网站查询。第11条学校应保留一定数量之计划,用以调整生源品质及解决同分学生之入学问题。保留名额不超过招生总名额的1%。留用计划的使用,坚持以质量为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向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投放。第12条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教育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在这两类学生中,云南省内有一、二本批次招生,云南省外有二本批次招生。第4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包括加分、降分、投档等政策,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加分,则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且加分不超过20分。14.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患有肢体残疾的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以英语进行外语教学。第16条对于申请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及其他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办组织的口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第17条大理大学在上海市和浙江省两省一市招生时,对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如下:生源省市招生专业代码:020101,物理、化学、物理、口腔医学100203,生物、化学、物理、口腔医学100301生物、化学、物理、物理、物理、物理、物理、政治、地理、英语、地理、汉语、政治、数学、法律030103,历史、地理、政治、政治、化学、物理、物理、化学、物理、物理、化学、物理、物理、化学、地理、法律030103,思想政治、汉语教学050103,历史、地理、政治、政治、化学、物理、预防医学100401,生物、化学、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应用数学、计算机、地理、法律030103,物理、生物、化学、物理、化学、法律030103,物理、化学、历史、法律030103,按照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不超过120%。第19条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同一批投档中,专业录取按照分数高低顺序由高到低;专业录取按照分数高低顺序由高到低;专业录取按照志愿高低顺序由低到低;专业录取按照分数和志愿高低顺序由高到低。第20条第一志愿之考生,依志愿顺序投档,得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之考生,非第一志愿之考生,得依志愿顺序投档。第21条艺术、体育类专科学校之学生,其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如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关所定之投档线,可依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之顺序,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之顺序,录取。第22条学校于每学年开学时,应于各生源省招生主管机关之网上媒体公布入学名单,并于学校网站公布各专业之最高及最低分数。第5章其它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以基本学制为基础。基础学制5年,弹性学制4-7年,临床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药学、预防医学、建筑学等相关专业的学生,以及其他专业的学生,基础学制4-7年,弹性学制3-6年。第24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统一的复查。对没有通过考试的新生,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25条学费标准:录取新生缴纳的费用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地说,艺术类:8500-9500元/年;教育文史类:3400元/年;法律经济管理类:4000元/年;理学、工农学类:4500元/年;医学类:5000元/年。(注:根据云南省发改委正式批准的文件,2018年云南省高等教育专业拟调整学费标准。)26.住宿标准:每生/学年住宿费用:800-1200元。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的助学制度,对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第28条咨询及联络方式:1.地址:云南省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2号2.邮编:6710033.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872)221995922199564.纪检监察机关(监察)电话:(0872)22199095.学校网址:http://www.dali.edu.cn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对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任何错误之处,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第30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准;如有错误或误导,本会愿承担相应责任。第31条本章程由大理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