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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广东文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广东省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名称:广东文理专科学校;地址:广东廉江市九洲江大道78号;邮编:5244006;办学层次:专科(高职)以上);学制:3年;学制:普通民办高校;学制:2年;教学内容:本科教育,学制:1年;学制:2年;学制:2年。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学位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招生工作的组织与职责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12条招生办为本会招生办之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招生计划,办理招生办交办之其他事项;高校要建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有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和申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15条专科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3+证书”,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外省录取批次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第17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省招生委员会所定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美术等专业分类考试,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实行分类录取。在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要达到《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规定的标准。第18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19条广东省文科、理科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学校投档,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平行志愿排序,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20.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基础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其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等3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其中至少一个科目达到C及以上等级。申请普通高考美术、音乐类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在D级及以上的至少两门。高考体育类考生,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在D及以上的考生中,至少有两门达到该等级。第21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为先。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额满,则以第二专业志愿为准,按顺序类推,按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以考生相关科目成绩为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样条件下,修读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优先录取。第22条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实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原则。省级招生办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课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第一专业志愿数满时,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若考生投档总分相同,则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中:文科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组成;理科成绩由数学、语文、英语三个科目组成。第23条申请普通高考或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之高职分类考试,未获全部专业志愿者,如依序服从专业调剂,则依考生投档总分及单科成绩相加后之专业调剂,否则,视为退档。第24条有关科目和外语语种的要求。性别比率:无限制。语言要求:本学院的公共外语教学是以英语进行的,请非英语语言考生谨慎报名。第25条普通高考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以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文化成绩双上线为基础,术科分、文化分按比例合成总分,综合总分=(术科统考成绩/300×0.6)+(高考文化成绩/750×0.4),按综合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本院统考艺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如第一次投档后仍有剩余计划,第二次投档时的录取原则是: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优先。成绩的计算方法与初试成绩相同时的计算方法相同。第26条加分及照顾照顾录取政策之认可程度。经省级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颁发《普通高校照顾加分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各学校对通过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的各类优录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考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或她能独立生活,并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则可以正常入学。第28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新生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不适合继续攻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新生。第7章: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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