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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5105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明德路1号,邮编:516025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九条学校隶属关系:惠州市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学校实行“双证制”,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经国家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毕业(结业)条件,可获得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毕业(结业)证书。学位授予单位名称:惠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位授予类别:全日制普通高校毕(结)业证书。学校应建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招生事宜。第13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有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和申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15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是第三批A线,高职“3+证书”和参加高职等级分类考试的录取批次是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省一级录取批次是根据省文件要求确定的。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作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17条依省招生委员会所定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于保证完成招生计划之前提下,订定具体录取标准,依文科、理科及三科考试,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依高职分科考试录取。在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要达到《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规定的标准。第18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19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投档要求,按学校规定的考生志愿,按学校规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20.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基础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其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等3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其中至少一个科目达到C及以上等级。第21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为先。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数满的,按照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类推计算,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人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同样条件下,修读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优先录取。第22条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实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原则。省级招生办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课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第一专业志愿数满时,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若考生投档总分相同,则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中:文科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组成;理科成绩由数学、语文、英语三个科目组成。第23条申请普通高考及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基础之高职分科考试者,在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依序服从专业调剂,则依考生投档总分数及单科成绩相加后之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第24条公费外语为英语者,应慎重申请,以非英语语言为准。第25条为发展与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的联合培养计划,每年赴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进修两年半,部分专业课由朝阳科技大学教师到惠州讲授,二年级上学期或下学期(根据专业教学安排)到台湾朝阳科技大学学习。第26条当年度经省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项目被认可。各学校对通过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的各类优录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考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或她能独立生活,并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则可以正常入学。第28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继续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应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其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7条学校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文理科专业每生每年收费5250元;理科专业每生每年收费6410元;住宿每生900元。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30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措施,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9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投诉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受理纪律监督和投诉的联系部门:中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联系人:简文胜,电话:0752-2156008;传真:0752-2807661电子信箱:hzsmdqxx@163.com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咨询和投诉方式: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受理电话:0752-280707661传真:0752-280707650电子信箱:0752-28070707650电子信箱:hz-sxzs@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h74005868学校网址:http://www.hzc.edu.cn/2016年12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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