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州学院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琼州学院是一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和招收外国学生资格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其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院代码为11100。建校于1977年,占地1500多亩,分三亚和五指山两个校区。校址:三亚校区(主校区: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海南省五指山市琼大路1号)。琼州学院是教育部的十大外援基地之一。学院以师范教育为特色,以民族教育为特色,以应用型为目标,培养各类普通高等教育专业人才,包括本科、专科和留学生。年招收本科专业31个,专科专业18个。在校全日制学生10000多人。学校国内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包括统招、统考和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2010年招生计划。第2章:招生机构和监督机制第四条学校应建立由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程监督招生工作,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第3章: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六条要求招生工作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秉公执法。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敢于抵制不正之风。要严格把握招生标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形象。第7条录取工作人员,须经校务监督机关审查,报请主管校长核准,凡参加录取工作者,须接受岗前训练。对于那些有直系亲属(子女)和兄弟姐妹申请当年普通高校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该省(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要求录取工作人员在录取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协助、参与任何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4章:招生计划第九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制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5章:录取原则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生源省相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实行“阳光工程”,坚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11.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等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接受其他志愿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相同志愿,按高考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相同志愿,按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和考生综合评价情况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将同一批“平行志愿”中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的相同顺序,也就是同一批“一个志愿”或“一个志愿”。第12条单科成绩一般不限,如投档成绩相同,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外语成绩高或有特长加分者,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英语成绩优秀和口试成绩优秀的考生。针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选考及等级要求:选考2B,必考4C1合格,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等级优先”的方式排序。第13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体育类相应批次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生源省联考成绩或校考专业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职业等级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对于不设专业考试(即校考)的艺体类专业招生省、市、自治区,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体类专业联考成绩,并以此作为录取依据。第14条规定,应试者必须通过政审,没有犯罪记录。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体格指导意见》的具体规定,加强对学生身体健康的检查。第15条我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比例,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原则上要求考生的投档比例为1:1.2。第16条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以零起点教学),凡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口试和口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在录取时,按各地有关规定执行。第17条有选考目的国之省、市、自治区,其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得兼考。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对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增加优质生源。合作项目录取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第19条我校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录取工作,任何考生如无省级招办提供的电子档案,将不予录取。保留计划录取的考生无需支付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第6章:其它条款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时,须携带入学通知书及身份证,以核对身份。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省招生办备案。第21条: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琼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发给琼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22条学生入学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学院将严格执行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各类专业及住宿费标准如下:本科文史类专业为4150元/年,专科技术、外语、体育、管理、旅游等专业为4600元/年。师范专科学校文史专业380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专科学校4200元/年;高职院校文史专业450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专科学校5200元/年。艺术专业每年8000元人民币。每年的住宿费为1200元。第23条学校设有专科学校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海南省奖学金等。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第24条学校招生联络资料联系电话:0898-86623308663733886637886(传真)
入学地址:www.qzu.edu.cn入学信息网:zs.qz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