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职业服技术学院2009招生章程
第一条:大学名称: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条:国家教育部注册的以能源专业为中心的全日制民办职业技术学院。业务负责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招生代码:5021。第三条: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指导组织实施,设立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立在学生办公室。学生工作单位负责日常招生业务。第四条:招生对象是符合出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09年大学入学考试和大学入学考试条件的考生。第五条:汉语专业水平,各专业修理年限为3年。第六条:专业设置。
学院实景
招生专业 | 专业 代码 | 人数 | 学制 | 学费 | 备注 | |
高职(大专)专业 | ||||||
1 | 煤矿开采技术 | 540301 | 30 | 3年 | 3300元/年 | |
7 | 固体露天矿开采技术 | 540304 | 30 | 3年 | 3300元/年 |
第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评价,以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为主,兼顾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公平、公正、公开、选择优秀的合格原则,即总分从高到低原则合格第一志愿者,第一志愿者不满足时,总分从高到低原则合格第一志愿者如果还不满足的话,要求降低分数,出处的招聘可以按10分钟级差逐渐降低分数,直到金额满了。第八条:专业分配原则:以志愿者清方式决定。也就是说,各专业首先从总分高到低采用第一专业志愿者,不满足的专业从总分高到低采用第二专业志愿者,或者平行专业志愿者,直到金额满为止。如果还没有满足的话,就没有确定专家,根据专家的调整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调整到没有满足的专家,到满足金额为止。对于服从大学调剂的考生,原则上参考考生填写其他大学同一专业或近一专业。对于不服从大学调调剂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退位处理。第九条: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专业招生计划见本省招生公布的相关信息。第十条:在国家发布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无法完成计划的专业经相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向同级学生较好的省(自治区)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各专业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发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学院2009年各类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1、矿山机电专业:3300元/年2、固体露天矿山开采技术专业:3300元/年3、住宿费:800元/年(6人)第13条:优惠政策:1、学院保证矿山、机电专业合格毕业男子向神华集团新疆公司、徐矿新疆天山矿业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其他专业毕业生推荐就业。否则,学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学校期间成绩优异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一等奖:25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3、学校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补助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4、学院保证,使用者企业根据“订单”替特困学生垫付一定数量的学费,帮助“订单学生”减轻学费压力,完成学业。5、学院学生可享受寒冷、暑假半价火车票优惠。6、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将户籍转移到乌鲁木齐市。第十四条: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991-6809788881701225601256098878989847传真:0991-6809344王键老师张鹏老师周小军老师http:///wwww.xjedu.gov.cn/高中招生章程/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Email:zz_pp@21cn.comQQ组号:2987822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乌奇公路56号码/高中招生章程/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Email:zzzppp@21cn.comQQ组号码